ICS03.080 CCS A 16 0B4503 桂 林 市 地方标准 DB4503/T0021—2021 漓江风景名胜区旅游活动生态环境保护与 文明行为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and civil ized behavior for tourism activities in Lijiang River Scenic Spot 2021-12-15发布 2022-01-01实施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503/T 0021-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和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共同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 游局、广西标准化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何运保、秦荣军、阳健青、唐德彪、王敏丹、唐慧、黄林华. II DB4503/T0021—2021 漓江风景名胜区旅游活动生态环境保护与文明行为规范 1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滴江风景名胜区旅游活动生态环境保护与文明行为涉及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总体要 求、游客行为规范、常住居民行为规范、经营人员行为规范、经营性组织行为规范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漓江风景名胜区(风景区)旅游活动生态环境保护与文明的行为规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8973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经营性组织business organization 经市场行政管理机构核准登记注册的以盈利为目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的单位,如企业、公司及其他各种经营性事业单位. 3.2 常住居民permanent residents 在风景区居住一年或半年以上的居民. 3.3 经营人员management personnel 向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人员等. 4总体要求 4.1旅游活动与生态环境保护行为应符合《风景名胜区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 护条例》《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规定. 4.2地表水质量应符合GB3838的要求;空气质量应符合GB3095中一类标准的要求;声环境影响指 标应符合GB3096中1类标准要求;污水综合排放符合GB8978的规定. 4.3风景区内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 资源和游览气氛.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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