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构建从水源到水龙头的全链条全过程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工作,切实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编制本指南.
1.2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和小型供水工程的水质检测工作,包括基础建设、方案制定、组织实施、问题处置、保障措施等内容.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3)《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4)《河北省农村供水用水管理办法》
1.3.2相关文件
(1)《关于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监测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5]90号)(2)《关于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水农[2021]39号)(3)《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供水水质保障的通知》(冀水农[2022]14号)(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水质保障的通知》(冀水农[2025]11号)
1.3.3标准规范
(1)《小型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提升技术规程》(SL/T825-2024)(2)《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GB/T43824-2024)(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4)《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23)(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6)《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1.4农村供水工程分类
农村供水工程分为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根据设计供水规模,将集中供水工程分为5种类型:
I型:设计供水规模≥10000m3/d
Ⅱ型:10000m3/d>设计供水规模≥5000m3/d
Ⅲ型:5000m3/d>设计供水规模≥1000m3/d
IV型:1000m3/d>设计供水规模≥100m3/d
V型:100m3/d>设计供水规模≥10m²/d
其中I-III型供水工程为规模化供水工程,IV型和V型为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为小型供水工程.
第二章基础建设
2.1总体要求
县级应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体系,加强县级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实行水质检测标准化管理,可依托规模化水厂或利用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疾控等部门以及科研院所的现有水质检测机构合作共建.鼓励水质检测中心推进资质认定工作.
规模化供水工程应落实水质检测制度要求,设立专门水质化验室(以下简称化验室),并根据供水规模及具体情况配备检测人员和检测设备,开展水质检测.鼓励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高标准水质检测化验室.
鼓励规模化供水工程和有条件的小型供水工程推广使用水质在线监测设备.
2.2硬件建设
2.2.1功能区域
水质检测中心应包括化学分析室(理化室)、仪器分析室、天平室、微生物室、样品室,根据当地实际可增加前处理室、库房、档案室等区域.化验室可根据当地实际设置区域.
2.2.2仪器配置
水质检测中心和化验室应根据检测项目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23)要求配置仪器设备.IV型、V型供水工程可根据当地实际配备浑浊度检测仪和消毒剂余量检测设备.
2.3检测能力
水质检测中心应逐步具备对本县区域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中基本项目及补充项目与特定项目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指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中常规指标及非常规指标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指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中常规指标和扩展指标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指标的检测能力.
化验室应具备对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高锰酸盐指数(以地下水为水源时,可不检测)、消毒剂余量、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pH等指标的检测能力.
2.4技术人员
2.4.1人员要求
水质检测中心和化验室检测人员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负责人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且在本领域工作一年以上.检测人员应具备水质检测相关的基本技能,熟悉检测工作的各项要求,理解检测项目相关标准和分析方法,掌握仪器设备具体操作流程,具备对仪器设备计量溯源结果确认、期间核查和基本运行维护能力.
2.4.2人员培训
水质检测中心和化验室应建立人员培训制度,每年制定培训计划,对新进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基础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等相关内容;对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组织参加新技术、新理论、新方法及新标准的培训班;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仪器设备安全使用、检测数据安全、样品采集安全、化学试剂安全、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不断提升应急预案的适用性.
第三章方案制定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导供水单位编制水质自检方案,明确各工程检测指标、检测方法和检测频率.小型供水工程依托水质检测中心、规模化供水工程化验室、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组建片区水质检测队伍开展水质自检.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编制水质巡检方案,明确检测指标和计划安排,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每年对农村供水工程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