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海南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试行)
(示范文本)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供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参照使用.
二、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在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人之前,由建设单位通过法定程序选聘物业服务人实施的物业服务.
三、本合同所称的甲方为建设单位,乙方为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或按规定以协议方式选聘的物业服务人.
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中,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相互尊重,充分协商,严格履行.
五、合同双方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六、物业服务经营方式分为包干制、酬金制等.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人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人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人,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在海南省范围内自公布之日起使用,其使用期至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发布时止.
八、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当认真核对合同内容,合同一经签署,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合同为示范格式文本,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目录
第一章合同主体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第三章前期物业服务期限 .6第四章物业的承接查验 .8第五章物业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 ...10
第六章物业服务费用.. ...11第七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17第八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0第九章权利与义务. ..2第十章违约责任 ...25第十一章其他事项 ..7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 ...29附件二:物业构成明细. ...30附件三:前期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31附件四: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35附件五:移交给物业服务人的资料清单. 36附件六:业主承诺书. .40附件七:公共能耗费分摊办法 .41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以 方式选聘乙方为 (物业项目名称)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签订本合同.本合同对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章合同主体
甲方(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号: 资质等级: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乙方(物业服务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第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物业项目名称:
物业项目类型:[普通住宅][办公][商业][其他]
坐落位置: 市(县) 区 路(街)
交付时间: 年 月 日.
规划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 平方米,商业面积平方米,办公面积 平方米,其他类型面积 平方米.
东至
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范围:
南至西至北至
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三条新建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申领房屋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前,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已交付使用物业,由物业服务人向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没有物业服务人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备案.
第四条物业服务用房产权属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人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办公用房等.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无偿使用物业服务办公用房,仅可用于物业服务相关工作,不得改变其用途.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及时交还物业服务人用房.
甲、乙双方确认,本物业服务用房总建筑面积为 _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 层 单元号;地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 层单元 号:其中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 单元 _号.
(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双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内容)
第三章前期物业服务期限
第五条前期物业服务期限为_年(最长不超过三年).前期物业服务起始日期自物业服务人进驻项目之日起算.
本合同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
本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前期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服务,服务期限为不定期,此期间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甲方没有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乙方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