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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工序和部位安全旁站监督制度
一、目的
为避免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事故隐恶,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设备安装、拆卸、操作、试验、调试等工序的旁站监督.
三、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强制性规定,对特殊作业和关键部位施工时实施旁站管理和监控.现结合分公司、区域项目部生产施工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1、旁站人员在旁站期间对整个作业部位每一个环节质量安全负管理责任,有权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如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因旁站期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发生事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具体处罚办法由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特殊情况的临时作业旁站,由安排生产的负责人指派旁站人员.旁站人员必须从安排生产负责人处领取交接班记录本,在旁站期间要记录好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解决办法、注意事项、交接班的时间、人员等,该项旁站完成后,有最后一名旁站人员将记录交回生产负责人.
3、各队作业面的旁站,由队长或班组进行,并做好旁站记录.分公司领导随时进行抽查,发现一次不在位给予50元罚款.
4、拆(立)塔吊、电梯现场临时用电,电工操作必须保证两人以上.当天值班电工对其临时用电负全部责任,并做好当天的交接班记录.
5、塔吊、电梯拆(立)、锚顶、降时,必须设专人协调监管.并负责吊卸过程中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