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
LB/T046-2015
温泉旅游服务质量规范
Specificationsforhotspringtourismservicequality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0)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湖北省旅游局、咸宁市旅游局、沂水县旅游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薛桂风、钱远坤、张海燕、周正素、汪黎明、陈伟、郑华成、张超、王光莉、张源、熊英、张波.
温泉旅游服务质量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温泉旅游服务的水资源利用要求、温泉旅游服务功能区城与服务要求、安全要求、卫生要求、服务人员要求、管理要求、服务质量监测与持续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正式营业的各种温泉旅游服务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18204.2公共场所茶具微生物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GB/T18204.3公共场所茶具微生物检验方法大肠菌群测定GB/T18204.4公共场所毛巾、床上卧具微生物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GB/T18204.5公共场所毛巾、床上卧具微生物检验方法大肠菌群测定GB/T18204.6理发用具微生物检验方法大肠菌群测定 GB/T18204.7理发用具微生物检验方法金黄色葡萄球菌测定GB/T18204.8公共场所拖鞋微生物检验方法霉菌和酵母菌测定GB/T18204.12公共场所浴盆、脸(脚)盆微生物检验方法大肠菌群测定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LB/T001旅游饭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LB/T016温泉企业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WS205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 1
温泉旅游hot spring tourism
以温泉及环境空间为载体,以沐浴、泡汤和健康理疗为主要方式,以体验温泉、感悟温泉文化为主题,达到休闲、疗养及度假目的的旅游活动.
3.2
温泉旅游企业hot spring tourist enterprises
店、会所、度假村、疗养院、洗浴中心、温泉旅游小镇、温泉旅游度假区、温泉城等各类温泉企业. 利用温泉资源,具备相适合的设施设备和环境条件,以温泉旅游服务为主的经济组织.包括温泉酒
4总则
4.1温泉旅游企业应提供与温泉旅游相适应的服务项目,以达到休闲、疗养及度假目的.4.2温泉旅游企业提供的服务项目应以沐浴温泉活动为主,宜围绕体验温泉文化开展相关的文化康体活动,可根据宾客需求提供餐饮、客房、会议、娱乐、购物、美容保健等配套服务项目.4.3温泉旅游企业的建筑、附属设施设备、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劳动合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与要求. 4.4温泉旅游企业应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建立包括安全、卫生、服务、管理等内容的企业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4.5倡导绿色设计、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绿色消费的理念.
5温泉水资源利用要求
5.1温泉水资源应按照可持续科学发展的原则合理利用.5.2温泉水资源利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开发和使用温泉资源应依法取得主管部5.3温泉水资源开发利用应有环评报告、地热资源勘查报告、规划设计方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 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件.商业计划书).5.4温泉水资源开采应设置计量仪表,监测水量、水温.计量仪表应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5.5在不改变温泉水的主要成分和含量的前提下,可允许温泉水降温或加温,但应明示. 5.6温泉旅游企业应定期依据国家法定检验机构的温泉水质检验报告明示温泉水质.5.7在不改变水质的情况下,宜对温泉水进行科学处理,循环使用,但应明示.
6温泉旅游服务功能区域与服务要求
6.1基本要求
6.1.1温泉旅游服务场所应划分明确的温泉旅游服务功能区域,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明确服务内 容和管理要求.
6.1.2各功能区域应布局合理,比例适当,与温泉旅游全过程相协调.
6.1.3主要公共区域应有无障碍设施,可为残疾人提供一定的服务.
6.1.4主要公共区域应有关于节能环保、绿色消费的提示.
6.1.5各种指示用和服务用文字应至少用规范的中、英文同时表示.导向标志清晰、实用、美观,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符合GB/T10001.1、GB/T10001.2、LB/T001和GB2894的规定.无人值守的危险地段,警示标识应有夜间照明.
6.1.6温泉旅游服务场所可划分为下列功能区域:
b)更衣室: a)接待区;c)洁身区d)沐浴区:e)淋浴区: f)露天休息区;g)室内休息区:
h)公共卫生间;i)停车场:j)配套服务区.
6.2接待区
6.2.1应设置服务台,为宾客提供接待、问询、结账和行李保管等服务.6.2.2应设有温泉旅游营业场所示意图、沐浴温泉水温、水质、功效介绍及营业时间、价格等信息公6.2.3温泉入口处应展示“沐浴温泉须知”,其内容应包括禁忌、洁身、私人物品保管及其他注意事项. 示设施,方便宾客获取相关信息.6.2.4应有泳衣、泳裤、泳帽等用品出售或赠送.6.2.5应设有供宾客休息、等候用设施.6.2.6应为宾客提供贵重物品寄存服务.
6.3更衣室
6.3.1应分设男、女更衣室.6.3.3室内应配备具备锁定功能且标识清断的衣柜,衣柜内配有拖鞋和衣架等更衣用品.衣柜附近有 6.3.2室内通风良好、温湿度适宜、照明合理、清洁明亮,地面平整防滑.座位便于宾客更衣.6.3.4室内宜设有梳妆台、梳妆镜,提供吹风机、梳子、面巾纸、棉签、护肤霜等用品.6.3.5室内宜提供浴袍、休息服、浴巾、一次性内裤等布草,摆放整齐,方便宾客取用.6.3.6有专人在岗及时为宾客提供更衣服务,维护更农室清洁卫生和接待秩序.
6.4洁身区
6.4.1在宾客通往沐浴区的必经走道中,应设有强制性浸脚消毒池和冲淋设施.6.4.2浸脚消毒池水的余氯含量应保持5mg/L~10mg/L,并适时更换.6.4.3在通往沐浴区的员工通道上应设置消毒毡.
6.5沐浴区
6.5.1温泉池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设置相应的台阶及扶手,便于宾客出入: b)应配有完善的给水、排水、溢水设施:c)应有保温和防渗漏处理(天然自涌泉除外):d)地板使用防滑材料,池边光滑、无棱角:e)有明显的温度和水深标识,45C以上高温泉及深水区应有特别提示;f)温泉池旁应标有温度、沐浴适宜时间、主要禁忌等说明:加料温泉池、理疗池应标明成分及功 效:严禁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和酬酒者进入.g)室内温泉的空间高度适中,并有通风换气、防存雾滴水功能.6.5.2温泉池附近应设有毛巾架,设置适量的毛巾挂钩并进行编号.6.5.4露天沐浴温泉区宜设置背景音乐. 6.5.3温泉池附近应设有饮水处,提供符合GB5749要求的饮用水.6.5.5沐浴温泉区应有专人随时巡查,并及时提供服务.服务人员负责引导宾客沐浴、提供饮品、补充更换毛巾、维护沐浴秩序和环境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