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1696-- 1993 工业用蒸汽熨斗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蒸汽熨斗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用蒸汽熨斗(以下简称“熨斗”)。
引用标准 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3.17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Ka:盐雾试验方法 GB/T 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4706.2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器安全:电熨斗特殊要求 3产品分类 3.1型式 3.1.1全蒸汽熨斗 3.1.2电加热蒸汽熨斗 a.电热蒸汽熨斗; b.吊瓶式电热蒸汽熨斗 3.2型号 GZY
改进设计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产品分类代号:Q一全蒸汽;D电热蒸汽; D2--吊瓶式电热蒸汽 产品规格代号:电加热熨斗用功率数值表示,单位为W; 全蒸汽熨斗用压力数值表示,单位为MPa
设计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工业用蒸汽熨斗(用主要汉语拼音第一个大写字母表示) 技术要求 4.1熨斗的安全要求 4.1.1:电加热熨斗的安全要求 4.1.1.1接地电阻 接地接线柱或接地极与需要连接在一起的金属部件之间的连接应是低电阻的,接地电阻值不超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3-03-28批准1993-10-01实施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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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4.1.1.2电源线截面积 a.额定电流不大于6A的熨斗的供电软线标称横截面积不小于0.75mm²; b.额定电流大于6A但不大于10A的熨斗的供电软线标称横截面积不小于1mm² 4.1.1.3电源线接地线颜色应为黄/绿双色。
4.1.1.4电源线弯曲试验 电源线经2万次弯曲试验后,护线套不应断裂,除允许每根导线断丝率不大于10%以外,不能出现 本标准范围内的任何损坏。
4.1.1.5潮态泄漏电流 熨斗在温度为40±2C,相对湿度为93±3%,历时48h的潮态试验后,泄漏电流不大于0.75mA。
4.1.1.6潮态电气强度 熨斗经潮态试验后,带电部分与外壳间应能承受50Hz,1250V,历时1min的电气强度试验,不发 生击穿或闪络现象。
4.1.1.7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 在工作温度下,熨斗的泄漏电流不大于0.75mA。
4.1.1.8工作温度下的电气强度 在工作温度下,熨斗的带电部件与外壳间应能承受50Hz,1000V,历时1min的电气强度试验,不 发生击穿或闪络现象。
4.1.1.9机械强度 熨斗在冲击试验后,不应有危及安全性的损坏,带电部件不得外露。
4.1.1.10功率偏差 熨斗在额定电压和正常工作温度下,输人功率的偏差不大于额定功率的5%,不小于额定功率的 10% 4.1.1.11手柄温升 熨斗手柄握持面的侧面中心的温升不超过50K。
4.1.1.12过载情况下工作 熨斗在试验电压调到输入功率为额定输人功率的1.27倍的条件下,经过15个循环的过载试验后, 仍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1.1.13稳定性 熨斗应有足够的稳定性,将其连同支架置于15倾角的转盘上,不发生翻倒现象。
4.1.1.14冷态电气强度 熨斗的带电部件和金属外壳之间的绝缘,在冷态时应能承受50Hz,1500V,历时1min电气强度 试验,不发生击穿或闪络现象。
4.2熨斗的性能要求 4.2.1熨斗底板加热时间 全蒸汽熨斗熨斗底板中心点温度升到90C所需时间不应超过10min。
电加热熨斗:熨斗底板中心点温度升到180℃所需时间不应超过8min。
4.2.2:底板温度分布均匀性 全蒸汽熨斗所测各点温度与底板中心点温度之差小于25℃ 电加热熨斗:所测各点温度与底板中心点温度之差小于20℃。
4.2.3熨斗密封性 熨斗通人压力蒸汽(或气体)应无漏汽(或气)。
4.2.4调温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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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1调温器上应有调节温度的刻度指示 4.2.4.2调温器在最高挡温度位置时,底板中心点的温度应在180~220℃范围内。
4.2.4.3底板温度变化幅度 a.电子调温器在任何一档温度位置时,底板中心点的温度变化幅度不大于10℃; b.双金属片调温器在任何一档温度位置时,底板中心点的温度变化幅度不大于45℃。
4.2.5熨斗的蒸汽喷出量 吊瓶式电热蒸汽熨斗应大于12g/min。
全蒸汽熨斗应大于30g/min。
电热蒸汽熨斗应大于30g/min。
4.2.6熨斗底板耐磨性 熨斗底板涂层经耐磨试验后,在底板边缘及棱角部位3mm的环面内不许露出金属底板。
不锈钢底板允许不进行耐磨试验。
4.2.7寿命 熨斗在额定电压下的使用寿命应不少于500h,经寿命试验后,熨斗应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