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Standard for assessment of prefabricated building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告
2024年第31号
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J33/T1165-2024,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原《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33/T1165-201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标准设计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并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8月12日
前言
为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规范装配式建筑评价,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及相关标准制修订计划)(第三批)》的通知(浙建设发[2022]121号),对《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33/T1165-2019进行修订.
标准编制组通过广泛调研,认真总结近年来浙江省装配式建筑实施经验和成果,遵循国家现行标准,结合浙江省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为5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装配率计算和评价等.
主要修订内容:
1.装配率计算考虑加分项,确定装配式建筑时的“装配率”表述为计算装配率与加分值之和.
并把“建筑通用空间全部装修”作为装配式建筑确定的必要条件,同时引导住宅建筑的建筑通用空间装修采用干式工法.
评价项.
项的技术要求,调整评价分值.
5.细化主体结构中竖向构件“现场应用成型钢筋”评价项的技术要求,调整评价分值.
6.细化主体结构中“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构件”评价项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标准设计站)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标准设计站)(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8号、浙江建筑科学研发中心12楼;邮编:310012,邮箱:zjzjzz@
vip.),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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