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市地方标准
化工企业消防与工艺应急处置队建设规范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衢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衢州市消防教援支队、衢州市消防教援支队柯山大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文斌、时驰、秦之猛、李鹏飞、潘菁、张锋、黄志强、陈巨生、应少平、徐
书文、俞超、周意浩.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化工企业消防与工艺应急处置队建设规范
1范围
装备配备、工作要求、档案管理以及保障措施等.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企业消防与工艺应急处置队建设的建设原则、工作职责、场所设置、人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消防与工艺应急处置队的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2890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GB12358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14866个人用眼护具技术要求GB/T16556-2007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GB/T17906-2021消防应急救援装备液压破拆工具通用技术条件GB21976.3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第3部分:逃生梯 GB/T26200-2010应急呼叫器GB28881手部防护化学品及微生物防护手套GB/T29178消防应急救援装备配备指南GB30077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 GB/T38305-2019头部防护救援头盔GB38453防护服装隔热服GB50313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YJ/T9007-201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 AQ/T9009-201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化工企业
从事化学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活动的企业.
3. 2
化工企业灾害事故
化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灼伤事故、泄漏事故、中毒和室息事故以及其他由危险化学品直接或间接引发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
3.3
消防与工艺应急处置队
化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需求配备专业人员、装备、设施,采取紧急停车、切断、隔离、泄压、堵漏、倒罐、置换及使用系统自有的安全设计等工艺安全处置措施,实施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进行火灾扑救的专业队伍.
3. 4
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及其造成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针对发生的事故,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情形,依据应急预案模拟开展的应急活动.
4建设原则
4.1化工企业应建立消防与工艺应急处置队,成立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装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化培训和管理.
4.2消防与工艺应急处置队建设应纳入企业安全管理范畴,由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并按规范要求
4.3消防与工艺应急处置队应依托本企业生产岗位人员及相关技术人员自主建立,不具备条件的,可委托具备灾害事故工艺应急处置能力的协议服务单位建立.
4.4化工企业应根据本标准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企业消防与工艺应急处置队执行细则,建立组织管理机构并明确责任细则-有以下情形时,应及时对消防与工艺应急处置队执行细则进行修订:
a)当国家有关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废止、修订或重新颁布时:b)当责任区内应急处置对象的生产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储存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c)当应急演练或实际处置中,发现制度、预案、规程有缺陷时: d)当采用新的救援技术、装备时:e)当组织人员职责发生变化时.
5工作职责
5.1化工企业消防与工艺应急处置队纳入辖区消防救援队伍统一指挥调度范畴,当本企业及周边企业发生事故灾害时,有义务协助消防教援队伍开展工艺处置措施或提供技术支持.5.2消防与工艺应急处置队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制定并严格执行值班管理、计划管理、5.3负责本单位、本区域、协议服务单位等责任区内灾害事故的工艺应急处置. 业务培训、设施维护、应急演练、信息报送、事故救援总结、技术资料档案等制度.5.4根据责任区灾害事故特点及队伍建设实际,建立健全工艺应急救援处置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护技术规程、应急装备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每个岗位.5.5根据工艺应急处置任务需要,建立24小时分班编组值守制度,保持联络畅通,确保班组值班245.6每6小时对厂区工艺装置开展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小时不间断.
5.7落实培训与演练制度,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专业技能培训,每半年开展不少于1次应急处置实战演练,参与制定并定期更新企业事故应急预案,提高灾害事故处置能力.
6场所设置
6.1企业应设置专门场所用于消防与工艺应急处置队开展日常工作、存放器材装备、组织会议研讨、存储档案资料等,亦可在原有企业微型消防站的基础上进行提升改造.6.2场所选址应遵循利于应急战备、安全实用、方便快捷,便于队员在接到命令快速到达事故现场.6.3场所选址应符合安全设置原则,宜设置在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向.
7人员要求
7.1人员构成
7.1.1消防与工艺应急处置队应设队长1名,由安全总监或主管生产安全的负责人分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副队长,由安全、消防或工艺工程师担任.7.1.2消防与工艺应急处置队设队员若干名,队员由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车间负责人、班组人员、设 备维保人员担任.7.1.3消防与工艺应急处置队可设若干个班组,班组人员应包含工艺安全、自动化控制、现场操作等相关人员.具体班组数及人数根据企业规模、装置等具体情况需求制定.
7.2人员资格
7.2.1队员须取得相应专业岗位的资格.7.2.2熟悉所在装置设备的工艺流程、紧急切断联锁系统等.7.2.3熟练掌握工艺装置应急处置措施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
7.3培训
7.3.1消防与工艺应急处置队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培训科目应包括理论培训、技能训练、心理适应性训练等.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b)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教援预案: a)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c)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和安全防护措施:d)应急处置装备、器材操作规程和实操能力:e)异常情况的鉴别和事故处置基本技术要求:f)事故处置过程中的自救、互教知识: g)灾害事故现场通信联络方法.7.3.2消防与工艺应急处置队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应少于30学时.7.3.3消防与工艺应急处置队应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全体队员参加的心理适应训练.
7.4演练
7.4.1消防与工艺应急处置队根据季节和不同时间段特点,制定年度工艺应急处置演练计划,并根据计划编制演练方案.7.4.2消防与工艺应急处置队应采取单项演练、综合演练、实战演练、桌面推演以及不同类型的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