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 20 ICS 27.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5945-2008代替GB/T159451995
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偏差 Power quality-Frequency deviation for power system
2008-06-18发布2009-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15945-2008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15945-1995《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差》。
本标准与GB/T14945-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标准名称改为《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偏差》; 增加了术语"2.1标称频率”; 一对原标准中的"4测量仪表”的内容进行扩充和细化,改为"4频率偏差的测量”; 剩除了原标准中的"2.2频率变动”; 一将原标准中关于冲击负荷引起的频率偏差限值移到附录A; 一增加了附录B"频率合格率统计”。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电压电流等级和频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中机生产力促进中 心、哈尔滨电工仪表研究所、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电气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 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艳、朱伟江、刘迅、林海雪、李照阳、于坤山、王明仁、马俊铺、李松洁。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59451995,
GB/T 15945-2008
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偏差
1范围
本标准不适用于电气设备的频率偏差限值。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 1 标称频率nominalfrequency 系统设计选定的频率。
2.2 频率偏差frequency deviation 系统频率的实际值和标称值之差。
2. 3 冲击负荷impact load 生产(或运行)过程中周期性或非周期性地从电网中取用快速变动功率的负荷。
2. 4 频率合格率frequency qualification rate 实际运行频率偏差在限值范围内累计运行时间与对应的总运行统计时间的百分比。
3频率偏差限值 3.1电力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频率偏差限值为士0.2Hz,当系统容量较小时,偏差限值可以放宽到 ±0.5 Hz. 3.2冲击负荷引起的频率偏差限值见本标准附录A。
3.3电力系统中频率合格率的统计方法见本标准附录B。
4频率偏差的测量 4.1频率偏差的测量方法 1s、3s或10s时钟重叠的单个周期应丢弃)。
测量时间间隔不能重叠,每1s、3s或10s间隔应在1s、 3s或10s时钟开始时计。
本标准不排斥更先进的频率测量方法的采用。
4.2仪器准确度 测量误差不应超过士0.01Hz.
GB/T15945-2008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冲击负荷引起的频率偏差变化 冲击负荷引起的系统频率变化为士0.2Hz,根据冲击负荷性质和大小以及系统的条件也可适当变 动,但应保证近区电力网、发电机组和用户的安全、稳定运行以及正常供电。
GB/T15945-2008
(规范性附录) 频率合格率统计 通过监测及直接或间接地统计频率超限时间以获得表征电网频率在限值以内的一种方法。
统计时 间以为单位,计算公式如下: 频率合格率=1频率超限时间×100%( B. 1 )
总运行统计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