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远程视频监控服务合同 工程名称: 采购方: 供应方:
合同条款 采购方(甲方): 供应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签 订本合同.
一、 工程项目: 项目网络VGA数字矩阵多级联网远程视频监控 系统控制中心工程安装工程 1.签约地点:新疆乌鲁本齐市天山区 2.交货及安装工程地点: 项且 3.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工期的形式由乙方承包,乙方必须按照 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系统功能、设备材料,承包整个系统的部分设备供应及设备安装 和调试.
(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
4.设备型号、质量、系统功能和所要达到的监控效果及所使用的材料等以甲方认可的设 计方案中的约定为准.
二、系统总造价及其支付: (一)系统总造价 1.本监控控制中心系统工程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其中不 含税价款为人民币元,增值税税金为人民币元,税率% 本合同约定价格的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 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的价格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
2.本合同价款包含新设备、材料费、安装人工费、安装调试费、利润、税金、规费、保修费 等全部费用.
3.整个系统满足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功能要求,以甲方审定的设计、施工方案为标准, 在此基础上价格不再作任何调整(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除外).
4.上述合同价款含税金.
(二)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一万元,乙方收到款项后开始安装.
2.货物全部到场,经甲方对设备型号、质量、性能检验合格后支付至工程总价款的70% (含预付款项).
3.工程全部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并与项目部联网测试符合要求后,甲方支付工程 款的15%.
4.工程结算终审完成后付10%, 5.余款5%作为质保金,-年保修期满后30日内无息支付.
每次付款前,经甲方审核确认后3日内,乙方提供与当期甲方确认量等额的按合同约 定税率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原件及抵扣联电子版扫描件.
乙 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保证信息完整、内容规范,备注栏按甲方给定信息备注清楚,否 则退回重开: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已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作废或者红冲:每 出现一张未经甲方回意私自作废或者红冲发票,按照1000元/张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从当期 付款中扣除,并在结算中扣除:同时乙方承担因控自作废给甲方造成的责任及损失.
甲 方在收到乙方增值税发票且经验证合法有效后付款.
7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时间及时提交报量资料,如因报量资科未及时提交造成无法付款, 乙方无权要求付款.
8.支付方式:采取网上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e点通或其他合法有效 的付款方式(乙方承担全部贴息费用和手续费)进行支付.
9.甲乙双方纳税人相关信息: 甲方信息 乙方信息 备注 全称 纳税人身份 税号 账号 该开户行为乙方基本 开户行 账户,收款账户为基 本户或者乙方指定的 本单位其他账户 地址 电话 乙方电子邮箱(必填): 乙方在开具发票前,需向甲方确认上述开票信息,否则,由于乙方未向甲方确认导致开 票信息与实际不符,造成发票无法抵扣等间题,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三、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年月日进场,到年月日前完成全部 工作并调试成功.
(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2.在履约过程中,因为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造成工期延期的,
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以此确定峻工日期.
3.保修期内摄像头的移位由乙方负责,甲方安排人员协助.
4.保修期结束后,如甲方需要将现有监控设备转移到其他工地安装,拆除、安装、调试均 由乙方负责,甲方只需支付前期监控系统费用的安装调试费用部分(不超过总费用的15%).
如需添加新设备,费用另行计算.
四、供货及安装 1.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安装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和国家相关规定,否则,甲 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维修保养 1.本监控控制中心系统(除调拔的设备外其它设备)保修期为一年(以总包合同 工期为准),自本监控控制中心系统安装工程完工并通过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调拔的设 备无保修期.
保修期内,如系统发现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员维 修,若非因甲方人为损坏的,乙方免收一切费用.
2.乙方在监控系统控制中心完工后,为甲方及后期由乙方承建所属建筑工地监控项目 提供技术保障及售后服务支持.
3.保修期届满后,甲乙双方另签订技术维护协议,乙方应对系统提供优惠的有偿技术维 4.甲方要求软硬件功能的改进、扩容不在保修之列,但乙方应继续为客户提供最优惠的 服务.
免费维修期内人为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仅收取维修成本费.
以下情况不属 保修范围:自行拆卸改换机内任何部分(如:线路、零件)后造成损坏:非乙方指定的专业技术 人员指导安装面引起的故障.
六、双方责任: (一)申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电.
2.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委派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
处理并协调甲乙双方在施 工中发生的有关事宜.
4.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验收.
5.组织对工程进行峻工验收和办理峻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 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2.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设备和器 材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和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为甲方所属工地监控系统提供服务、指导,确保各工地与甲方总部控制中心 衔接畅通、图像清晰.
4.服从甲方安排,遵守施工现场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并办理有关的手续: 5.对峻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6.对现场已完工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有保护的责任,施工时如损坏甲方 或住户财产,由乙方负责赔偿.
7.甲方所属项目完工后,乙方负责拆卸并安装到新项目继续使用,除甲方原因造成设备 损坏外,乙方应保证设备循环使用3次以上:拆、安一次(含调试成功及辅材)费用不超过单 个项目监控工程总造价的15%.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免费拆、安.
8.负责对甲方使用人员培训、指导,确保甲方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操作技能.
七、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战争、天灾等)外,甲乙双方应产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向 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造价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 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的进度付款,每延退一日,按应付面未付金额的1%计付违约金.
3.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工期峻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总造价的1%向甲方计付违约 金.
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款项及返还甲方全部已付款项 外,还须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 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4.本监控系统若由于系统器材质量间题而影响工程验收,乙方必须在48小时内无偿更 换、返修,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八、工程结算 乙方所承担项目全部完工并经各方验收合格后5日内向甲方项目经理部提交《分包工程 结算条件会签单)(附件),递送会签单后5日内报送工程结算书(含有效的签证资料)及甲乙 双方签字认可的材料对账单一式5份,甲方项目部有关人员会审,并经项目经理签字后上报 甲方商务管理部审核,甲方商务管理部审定且经总经济师审核同意并加盖结算专用章为最 终结算,审核定案后返回乙方1份:乙方分包结算如在工程峻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个月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