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名称 条款号 条文作业脚手架应按设计计算和构造要求设置连墙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连墙件应采用能承受压力和拉力的构造,并应与建筑结构和架体连接牢固:2连墙点的水平间距不得超过3跨,竖向间距不得超过3步,连墙点之上架体的悬臂高度不应超过2步:悬臂高度 建筑施工 8.2.2 4. 0m. 3在架体的转角处、开口型作业脚手架端部应增设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层高,且不应大于脚手架 安全技术 [条文说明]统一标准 架体顶层连墙件以上的悬臂高度不允许超过2步,是从操作安全的角度来考虑的,否则架体不稳定.在作业脚手GB512102016 架的转角处,开口型作业脚手架端部都是架体的薄弱环节,因此应增加连墙件的设置. [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临 时 作业脚手架连墙件的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拉结措施 9.0.5 1连墙件的安装必须随作业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安装:2当作业脚手架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2个步距及以上时,在上层连墙件安装完毕前,必须采取临时拉结措施.连墙件 偏离 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主节点 6.4.3 2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距离限制 3应优先采用菱形布置,或采用方形、矩形布置.开口型 建筑施 [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脚手架 两 端 工扣件 式 6. 4.4连墙件 安全技术规范 钢管脚手架 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连墙杆 JGJ130-2011 6.4.5 连墙件中的连墙杆应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应向脚手架一端下斜连接.连墙件 刚性要求 6. 4.6 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抗上升翻流作用 6.4.8 架高超过40m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连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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