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14-0517
(示范文本)
国家能源局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四年七月
《光伏电站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说明
一、本《光伏电站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适用于按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完成光伏电站备案,向公用电网供电的光伏电站项目并网运行签订购售电合同: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可参考此《示范文本》,在合同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简化条款内容签订.
二、《示范文本》主要供合同双方签订年度购售电合同时使用.合同双方可参考《示范文本》的原则内容和格式协商签订适用多年的购售电原则协议,在此协议下签订年度购售电合同.
三、《示范文本》中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约定或据实填写,空格处没有添加内容的,请填写“无”.《示范文本》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合同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公平、合理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参考值进行适当调整1,对有关章节或条款进行补充、细化或完善,增加或减少定义、附件等.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
关部门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四、《示范文本》仅处理与购售电有关的商务问题,关于电网、电厂运行的安全和技术问题纳入并网调度协议.合同双方应注意并网调度协议与购售电合同相关约定的一致性.
五、《示范文本》附件中略去的部分,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或约定.
目次
第1章定义和解释
第2章 双方陈述
第3章 合同双方的义务
第4章 电力电量购销
第5章 上网电价
第6章 电能计量
第7章 电量计算
第8章 电费结算和支付
第9章 不可抗力
第10章 违约责任
第11章 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第12章适用法律
第13章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
第14章争议的解决
第15章其他
附件一:光伏电站技术参数(略)
附件二:电站光伏电池阵列地理分布图示(略)
附件三:电站主接线图及计量点图示(略)
(合同编号:
购售电合同
本购售电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
购电人: ,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输/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税务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
售电人: ,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发电企业,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本合同所指光伏电站(阵列)(以下简称光伏电站)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 )2,税务登记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双方提供联络通信及开户银行信息如下:
收件
购电人名称:
人: 电子邮件: 电话: 传
真: 邮编: 通信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售电人名称: 收件
人: 电子邮件: 电话: 传真:
邮编: 通信地址: 开户名
称: 开户银行:
账号:
2首次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可暂不填写许可证,按照国家能源局规定属于豁免许可范围的发电项目不必填写.
鉴于:
(1)售电人在 拥有/兴建并/并将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 兆瓦
(MWp)的 光伏电站(以下简称光伏电站).售电人在 拥有并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兆瓦(MWp),本合同为 期 兆瓦(MWp)的光伏发电站.
(2)光伏电站已/将并入购电人经营管理的电网运行.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