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甲方): 农场
耕地承包所在单位:第 作业站
为规范耕地承包经营行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享受农工政策优惠田(旱田_亩/人、水田_亩/人)政策及
人员情况
面积(亩) 亩价格 合计(元)家庭成员 性别 身份 年龄(周岁)()
第二条乙方所承包耕地的基本情况
耕地属性耕地类别 面积(亩) 亩价格(元) 合计(元)合同内分配 农工政策优惠田单独分配 农工政策优惠田小开荒耕地合计
第三条承包期限及承包费交纳方式
承包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交纳承包费.
第四条 按照农场年耕地承包方案规定,欠款户按农工政策优惠由种植面积年度内应还款 元/亩,按照此规定,乙方交纳欠款人民币元.
第五条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推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进行生产,严格遵守甲方《农业标准化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保持原有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完好状态,防止土地污染,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否则甲方有权制止,并责令乙方恢复原状,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为防止农药残留,有利秸秆还田,保证耕地及时清理,申方_年向乙方收取农工政策优惠由每亩种植合同保证金元,如种植玉米每亩种植合同保证金 元,按此规定乙方交纳保证金 元.保证金用于保证合同及协议约定事项正常履行,申方将组织有关部门按《农业标准化实施细则》进行验收核实,乙方如发生以下行为之一时,由甲方按规定扣罚种植合同保证金:一是使用豆黄隆、普施特等甲方禁止使用的、影响结构调整、药害残留时间长的农药;二是不按甲方规定的时限清理地号;三是不按甲方其他农业相关规定.
第七条小开荒耕地不享受国家任何补贴政策.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第十条双方如有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第 作业站主任: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