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粮油订单
甲方(收购人):乙方(出售方):丙方(联保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品种、播种面积、数量、质量要求
品 种 播种面积 产 质量标准水份 杂质 纯度
总产量在正负 %范围内属正常产量,甲方应全额收购.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产品的包装 公斤/件,或者按双方承担.方协商的包装方法包装,包装物费用由
二、收购价格
收购价格按下列( )执行
1.政府在当年公布的指导价;
2.在当年公布的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加价 %
3.当期市场价;
4.议定价 元/公斤.
三、收购地点、交售期限及验收
乙方必须于 年 月 日前将产品
送到收购点,现场验收.
如需改变交货地点和日期,应事先通知对方,双方重新达成新的协议后按新的协议执行;如未能达成新的协议双方应按原约定履行.
四、结算办法
根据质量、等级、数量即时兑付粮款,甲方扣除预付款后支付给乙方,当场现金结算,钱货两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代扣其他费用.
五、预付款
为解决规模种植户农业生产资金不足的困难,甲方对签订本合同的种植户,有条件、有时限的提供一定数量的资金,但乙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乙方当年合同种植面积在 亩以上的;
2.商品粮油必须按合同在同等价位基础上优先交售给甲方的;
3.必须提供与该预付款数额相当的抵押或信用担保.
六、预付款的发放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的十日内,甲方按约定一次性发放预付款元,人民币大写
七、预付款的回收
乙方向甲方交售粮油时,由甲方从乙方交售的粮油粮款中足额收回.
八、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中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1.甲方不得拖欠货款,否则按人民银行逾期付款办法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无故拒收产品的,应支付拒收部分的货款值(5%-25%)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收购产品的,每日应支付货物总值的(1%-5%)的违约金;
4.甲方在收购时压级、压价或以多称少的,应双倍偿付克扣部分的货款;
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售产品的,每日应支付货物总值的(1%-5%)的违约金;
6.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约定的,应支付少交部分的货款值1%一20%支付违约金;
7.乙方在交售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掺杂使假以次充好部分的 (5%-25%)的违约金;
8.乙方的包装不符合双方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包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不可抗力
1.甲、乙、丙三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产品因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乙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三方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三方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签署书面协议.
十一、联保
本合同内容联保人已详细阅读,作为联保人,自愿为乙方收取甲方的预付款提供联保,承诺在甲方认为乙方无力偿还所欠甲方的预付款时,其欠款与本息由联保人支付给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