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和58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4)3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2)37号)、《浙江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确保电化学储能安全、有序、健康发展,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相关单位在充分总结借鉴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国家、行业及我省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并结合杭州市的实际情况,编制了《杭州市电化学储能电站防火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导则》共由8章组成,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选址及总平面布局,5建筑防火,6电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7通风和防排烟,8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导则》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城建消防中心、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织编制并负责指导实施和解释.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及时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主编单位: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城建消防中心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杭州市余杭区住建局杭州市临平区住建局浙江盛院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杭州储能行业协会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北及安盾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刘晓东裘云丹王晓刚王晓春邵敏张磊磊张谦王海波黄育斌吴俊姜玉娟朱勇沈月勇张西厢南博文何长壮任佳贤袁佳睿张良方炜杰蒋文兴陈卫林何欣怡孟宪东杨俊杰高伟张俊峰
主要审查人:赵利宏王健庄新南陈济良林鑫
目录
总则术语23基本规定..4选址及总平面布局..5建筑防火.. 65.1平面布置与防火分隔.. 65.2防爆泄压. ..95.3构造与装修.105.4安全疏散.. .116电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36.1一般规定.. .136.2消防电气系统. .136.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47通风和防排烟..158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7
1总则
1.0.1为保障杭州市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安全,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1.0.2本导则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额定功率为500kW且额定能量为500k及以上,以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铅酸/铅炭电池、液流电池为电能存储载体的固定式电化学储能电站的防火设计.移动式和其他规模的固定式电化学储能电站的防火设计宜按本导则执行.1.0.3本导则不适用于以钠硫电池和燃料电池为电能存储载体的储能电站.1.0.4杭州市电化学储能电站的防火设计应按本导则的规定执行,本导则未尽之处尚应符合国家、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