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
一、一般规定
1.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装配式建筑单体建筑装配率的计算,包括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竹)结构、混合结构等结构类型.
2.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定.
3.单体建筑装配率的计算范围为单体建筑最低室外地坪以上的部分,突出屋面以上的楼梯间、电梯机房、设备间等部分可不列入计算范围.
4.当建筑由主楼和裙楼组成时,主楼和裙楼可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行计算;存在结构缝的单体建筑,可以按照结构缝划分的建筑单元分别计算装配率后,再按照计算范围的建筑面积进行加权平均确定单体建筑的装配率.
5.单体建筑装配率P按下式计算:
式中:P一一单体建筑装配率;
Qi-主体结构系统指标实际得分值;Q2-外围护系统指标实际得分值;Q3一内装系统指标实际得分值;Q4-管线系统指标实际得分值.!bZ=O
6.主体结构系统指标实际得分值Q可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调整:
1)存在多个室外地坪的山地单体建筑,可取标高最高的室外地坪以上的部分计算Q;
2)当同一单体建筑中来用不同的结构体系(类型)时,可按照各结构单元分别计算Q,再按照各结构单元计算范围的建筑面积加权平均后计算单体建筑的Qi;
3)地下室主体结构采用的预制构件,可以按照构件的实际长度或投影面积等量替代同一项目上部结构的同类型构件.
7.单体建筑装配率P按四舍五入取整数,评价项得分采用内插法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小数后1位.
8.装配式建筑的分级标准为:A级,得分为60-75分;AA级,得分为76-90分;AAA级,得分为91分及以上.
二、评分表
1.计算时应按照建筑功能相同或相近的原则采用对应的评分表.
2.高层工业建筑可按公共建筑表二执行;工业用地上的配套建筑可以参照表一、表二执行.
3.评价项合并得分或单项得分应满足相应的最低分值要求.评价项存在不满足最低分值要求时,不应计算单体建筑装配率.
表一 居住建筑评分表评价 评价 最低评价项 要求 分值 分值标准预制构件qla %0s 7主体结构系 预制剪力墙或预制柱qib 30%~ 10~20统Q(47分) 70% 25预制楼(屋)面板qic 50%~ 10~2070%外围护系统 非承重外围护墙体非砌筑b 50%~ 5~11Q2(18分) 外围护墙体保温一体化q2b 80% 3~7装 全面采用装配式装修 11修 全装修 仅可选择 9项计分q3a 公区采用装配式装修 7 21内装系统Q3 内隔墙非砌筑q3b 40%~ 4~6(29分) %09厨房采用装配式装修q3c ~%09 4~680%卫生间采用装配式装修q3d 60%~80% 4~6管线系统Q4 40%~(6分) 管线分离q 70% 4~6 450
表二公共建筑评分表评价 评价 最低评价项 要求 分值 分值标准预制构件qla ≥50%5预制剪力墙或预制柱qib 40% 10~15主体结构系 %09 25统Q(55分) 预制楼(屋)面板qic 40%~ 10~20 (30")60%预制框架梁qid 30%~50% 10~15非承重外围护墙体非砌筑外围护系统 50%~ 6~10Q(20分) 外围护墙体保温一体化q2b ezb 80% 3~6外围护墙体装饰一体化q2c2~4装 全面采用装配式装修 仅可选择 10修 全装修 一项 8 20内装系统Q3 q3a 公区装配式装修 740%~(20分) 内隔墙非砌筑q3b 60% 3~560%~卫生间采用装配式装修q3d 80% 4~5管线系统Q4管线分离q4a ≥70% 5 5(5分)注:(")内的要求适用于办公楼建筑和学校(不包括幼儿园) 50(55*)教学楼建筑等框架结构体系.
表三工业建筑评分表评价 评价 最低评价项 要求 分值 分值标准预制构件qa ≥50% 540%~ "-预制柱qib 10~20主体结构系统 60%Q(65分) 预制楼(屋)面板qic 40%~ 10~20 2560%预制框架梁qid 40%~50% 15~20非承重外围护墙体非砌筑q2a 11~20外围护系统 外围护墙体保温一体化 50%~Q2(30分) 80% 3~6 20qb外围护墙体装饰一体化 2~4b内装系统Q3 " ... .*.管线系统Q4 管线分离q4 ≥70%(5分) 5 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