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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制丝水质
Waterrequirementforsilkreeli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丝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0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浙江丝细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京九丝绸股份公司、莒县海通茧丝绸有限公司、江苏华佳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达利丝绸(浙江)有限公司、南宁海关技术中心、广西桂华丝绸有限公司、四川安泰茧丝调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大染坊丝绸集团有限公司、嵊州陌桑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米赛丝细有限公司、中国丝绸协会、苏州大学、中芯创惟生物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江苏省纺织印染节能减排与清洁生产工程中心、保山凯喜雅丝绸有限公司、南通纺织丝绸产业技术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伍冬平、盖国平、喻永达、安霞、李开典、陈璐、俞金健、刘景刚、文朝钧、姚开荣、王静倩、许建梅、江歇青、于兴建、董雪、居海滨、张冰冰、储昭权、李品.
制丝水质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制丝用水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桑蚕茧制生丝用水.
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GB/T5750.4-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第4部分: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GB/T5750.6-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第6部分:金属和类金属指标GB/T6911-2017工业循环冷却水和锅炉用水中硫酸盐的测定GB/T15451-2006工业循环冷却水总碱及酚酸碱度的测定 GB/T6920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15453-2018工业循环冷却水和锅炉用水中氯离子的测定GB/T15456工业循环冷却水中化学需氧量(COD)的测定高锰酸盐指数法DZ/T0064.47地下水质分析方法第47部分:游离二氧化碳的测定滴定法HJ84-2016水质无机阴离子(F、CI、NO、Br、NO、PO、SO、SO)的测定离
子色谱法
HJ91.2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700-2014水质65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776-2015水质32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制丝用水silkreelingwater
3. 1
制生丝过程中所涉及的用水,包括真空渗透、煮茧、继丝、复摇等过程用到的水.
4要求
制丝用水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制丝水质
序号 项目 推荐值 允许值1 通明度/cm 100 ≥702 pH 7.0 6 8~8. 5
表1(续)
序号 电导率/(uS/cm) 项目 推荐值 200 50~1 000 允许值3 4 总硬度(以CaCO计)/(mmol/L) 0.9 2.255 总碱度/(mmol/L) 0.7 0. 35~2.256 离CO/(mg/L) 14 447 8 硫酸垫(以SO计)/(mg/L) 总铁/(mg/1) 0.1 10 0.3 2509 锰/(mg/L) 0 ≤0.110 氧化物(以CI计)/(mg/L) 50 25011 化学需氧量(COD)/(mg/L) 3 10
5试验方法
5.1透明度按附录A执行.
5.2pH按GB/T6920执行.
5.3电导率按GB/T5750.4-2023中的9.1电极法执行.
5.4总硬度按GB/T5750.4-2023中的10.1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滴定法执行.
5.5总碱度按GB/T15451-2006中的电位滴定法执行.
5.6游离CO按DZ/T0064.47执行.
5.7硫酸盐(以SO计)
按GB/T6911-2017中的分光光度法或HJ84-2016中的离子色谱法执行.
5.8总铁
按GB/T5750.6-2023中的5.1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或HJ776-2015中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执行,
5.9锰
按GB/T5750.6-2023中的6.1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或HJ700-2014中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执行.
5.10氯化物(以CI计)
按GB/T15453-2018中的摩尔法或HJ84-2016中的离子色谱法执行.
5.11化学需氧量(COD)按GB/T 15456执行.
6检验规则
6.1采样方法
6.1.1按HJ91.2的规定采取水质样品. 6.1.2将采集的样品等量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容量为1L的无色、具有磨口玻璃塞的细试剂瓶,也可采用聚乙烯塑料桶,密封并贴上标签.标签上应注明样品编号、采样时间、采样地点、采样水温和采样人.一瓶作检验用,另一瓶保留备用,pH、电导率的水质样品保存周期为12h,其他检验项目的水
质样品保存周期为24h.
6.2判定规则
6.2.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文件表1的要求时,判定该水质符合制丝要求.6.2.2检验项目中若有不符合本文件表1规定的要求时,可取备用水质样品进行全项复检,复检结果符合本文件表1的要求时,判定该水质符合制丝要求;若复检结果仍有不符合本文件表1规定的要求时,判定该水质不符合制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