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家用电磁灶能源效率标识 计量检测规则
Rules of Metrology Testing for Energy Efficiency Label ofHousehold Induction Cookers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家用电磁灶能源效率标识 计量检测规则
Rules of Metrology Testing for Energy
Efficiency Label of Household Induction Cookers
本规范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0年6月10日批准,并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参加起草单位: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东莞市步步高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
本规范由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周雪芬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杜洪钧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参加起草人:
杨彦彰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韩瑞国 (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朱广 (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张庆锋 (东莞市步步高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目 录
1 范围2 引用文献3 术语和定义4 概述5 计量要求5.1 能源效率标识标注5.2 能源消耗量5.3 能源效率等级检测条件66.1环境条件. (3)6.2 测量设备 (3)6.3 测量不确定度7 检测项目和方法7. 1 抽样原则和方法7.2 样本检测(4)7.3原始记录 (6)7.4 数据处理 (6)8 检测结果6)8.1 能源消耗量计量检测结果合格判据6)8.2 检测结果评定准则8.3 检测报告附录A 平底标准锅及锅盖尺寸和要求(9)附录B家用电磁灶能源效率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实例 (11)附录C 家用电磁灶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抽样单 (格式) (15)附录D 家用电磁灶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原始记录 (格式) (16)附录E 家用电磁灶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报告 (格式) (20)
家用电磁灶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规则
为了规范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家用电磁灶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工作,依据《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规则》(JJF1261.1一2010)的要求,制定本家用电磁灶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1 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由一个或多个加热单元(包括组合式器具中的电磁灶单元),每个加热单元的额定功率为700W~2800W组成的家用电磁灶(以下简称电磁灶)的能源效率标识的计量要求、计量检测程序、计量检测方法、计量检测结果评定准则和检测报告等内容.
本规则适用于电磁灶能源效率标识计量监督检测.委托检测可参考本规则进行.生产和销售电磁灶产品的单位亦可参照本规则进行检测.
本规则不适用于商用电磁灶、工频电磁灶和凹灶.
接受检测的电磁灶应是生产者自检合格的产品,或者是销售者进口、销售的商品.
2引用文献
JJF1059一199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F1071--200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1261.1一2010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规则GB/T2829--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GB21456一2008家用电磁灶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T23128-2008 电磁灶使用本规则时,应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则.
电磁灶台面上可放置器皿的具有完全独立烹调加热功能的部分.
3.2电磁灶待机状态induction cooker standby mode
电磁灶连接到供电电源上且处于等待状态(电磁灶的待机状态一般是指开关处于“断”或“OFF状态"),不产生加热磁场,使用者可以使用直接或间接的信号,将其转换到“工作/加热”状态.
3. 3电磁灶能效限定值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energy efficiency for induction cooker
电磁灶在额定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热效率的最小允许值(%)和最大待机状态功率(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