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of fuel consumption formercialvehicleforcargostransport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
目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燃料消耗量限值5测量方法附录A(规范性)车辆核查项目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替代JT/T719-2016《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与JT/T719-2016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燃料消耗量限值指标(见4.1); 更改了术语“营运货车"的定义(见3.1 2016年版的3.1);一更改了车辆总质量的分段范围和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汽油营运货车综合燃料消耗量限值与相应总质量柴油营运货车限值的换算要求(见4.2 2016年版的第4章);-更改了综合燃料消耗量限值的实施时间要求(见表1、表2、表3,2016年版的表1、表2、表3); 一增加了单位额定载质量综合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见4.3);增加了牵引货车(列车)试验时的挂车选型要求(见5.2.7);一更改了等速工况试验方法中手动变速器的选择要求,并增加了手自一体变速器挡位的选择要求(见5.3.1.1 2016年版的5.3.1.1);一更改了加速行驶工况试验方法中自动变速器挡位选择要求,增加了自动变速器(含手自一体 变速器)挡位的选择要求(见5.3.2.15.3.2.2 2016年版的5.3.2.15.3.2.2);更改了营运货车满载综合燃料消耗量时间权重系数(见5.5.1 2016年版的5.5.1);一更改了“单位货物周转量”为“单位额定载质量”,并更改了试验车辆的额定载质量说明(见
5.5.5 2016年版5.5.5);
一更改了车辆核查项目(见表A.1 2016年版的表A.1).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SAC/TC521)归口.
局检测车辆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公高远(北京)汽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汽院(重庆)汽车检测有 本文件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中机科(北京)车辆检测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招商限公司、河南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大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新国线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会民、张红卫、宋尚斌、杜宇程、黎浩、王伟、晋杰、刘炜、曾诚、梁晨、韩立波、张会娜、董国亮、白韶波、朱桂昌、邓国开、李杰、马镇兹、张金瑞、周海超、张磊、刘斌、张晓、沙显舟、王晓友、蒋怡.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一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以柴油或汽油为单一燃料且最大总质量为3500kg-49000kg的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的测评.
本文件不适用于全驱车辆(含越野车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89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廊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T3730.1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术语和定义第1部分:类型 GB/T3730.2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GB/T3730.3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尺寸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12534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GB/T12545.2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12673汽车主要尺寸测量方法GB/T12674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质量参数测量方法
3术语和定义
GB/T3730.1-3730.3和JT/T1178.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营运货车mercial vehicle for cargos transportation
用于经营性货物运输的汽车、半挂牵引车(列车)、牵引货车(列车).
3.2牵引货车towing truck具有特殊装置,用于牵引牵引杆挂车、中置轴挂车的货车.
4燃料消耗量限值
4.1燃料消耗量限值指标
营运货车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指标包括综合燃料消耗量限值和单位额定载质量综合燃料消耗量限值.
4.2综合燃料消耗量限值
柴油货运汽车(单车)、柴油自卸汽车(单车)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单车)、柴油半挂牵引车和牵引货车的综合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分别按表1、表2、表3取值.汽油营运货车综合燃料消耗量限值为相应总质量柴油营运货车限值的1.2倍(取值按GB/T8170修约至小数点后1位).
表1柴油货运汽车(单车)综合燃料消耗量限值
第五阶段 第六阶段车辆总质量T kg 1/100 km 1/100 km3 500 <7≤4 500 12.7 11.84 500 < 7≤8 000 17.8 16.68 000 < 7≤12 000 20.5 19.112 000 < 7≤18 000 23.8 22.118 000 < 7≤25 000′ 30.7 28.625 000 < 7≤31 000 33.0 30.7包括未牵引挂车时的牵引货车.对于新申请车型配置,自标准发布之日起18个月后开始实施第六阶段限值;对于已经列人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的车型,自标准发布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实施第五阶段,18个月后开始实施第六阶段.对于三轴车,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车辆,总质量最大限值为26000kg. 对于四轴车,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车辆,总质量最大限值为32000kg. 表2柴油自卸汽车(单车)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单车)综合燃料消耗量限值 车辆总质量T 1/100 km 第五阶段” 第六阶段” 1/100 kmkg3 500 <7≤8 000 19.6 18.28 000 < 7≤12 000 22.0 20.512 000 < 7≤ 18 000 24.4 22.718 000 < 7'≤25 000 32.6 025 000 < 7≤31 000′ 35.4 32.9 对于新申请车型配置,自标准发布之日起18个月后开始实施第六阶段限值;对于已经列人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 型表的车型,自标准发布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实施第五阶段,18个月后开始实施第六阶段.对于三轴车,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车辆,总质量最大限值为26000kg.对于四轴车,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车辆,总质量最大限值为32000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