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59.140.30分类号:Y46备案号:37949-2013
QB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毛皮化学试验 挥发物的测定
Fur-Chemicaltests-Determinationofvolatilematter
(ISO4684-1:2005,Leather-Chemical tests-Determination ofvolatile matter,MO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QB/T1273一1991《毛皮成品挥发物含量的测定》的修订.
本标准与QB/T1273-199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更改为《毛皮化学试验挥发物的测定》;标准中各个章节标题名称进行了变更:., 在“结果的表示”中增加了对计算结果的要求;
,,,“,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4684:2005《皮革化学试验挥发性物质的测定)(Leather-Chemicaltests-Determinationofvolatilematter),该国际标准基于国际皮革工艺师和化学家联合会(IULTCS)标准IUC5.
本标准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在采用ISO4684:2005时进行了以下技术性修改:
将1范围中的说明性内容调整到3原理中:将原标准中的9、10的顺序进行了前后调整. 根据我国习惯,将6“试样”部分进行了细化,分为6.1、6.2、6.3,便于使用:
本标准还进行了以下编辑性修改:
一删除了ISO标准的前言、资料性附录;将“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桐乡市鑫诺皮草有限公司、嘉兴市皮毛和制鞋工业研究所、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浙江经纬公证检验行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绪政、董荣华、庄莉、张文军、赵立国、姜苏杰.
本标准于1992年6月首次发布为原轻工行业标准QB/T1273一1991,本次为第一次修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轻工行业标准QB/T1273一1991《毛皮成品挥发物含量的测定》.
毛皮化学试验挥发物的测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毛皮中挥发物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毛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QB/T1265毛皮取样批样的取样数量QB/T1266毛皮物理和机械试验试样的准备和调节(QB/T1266-2012,ISO2419:2006,MOD)MOD) QB/T1267毛皮化学、物理和机械、色牢度试验取样部位(QB/T1267-2012,ISO2418:2002,QB/T1272-2012毛皮化学试验化学试验样品的准备(QB/T1272-2012,ISO4044:2008,
MOD)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挥发物volatilematter毛皮试样在(102土2)C条件下干燥至恒重时所失去的质量.
3.2恒重constant weight
试样在烘箱中干燥1h后,前后两次质量的差不超过原始质量0.1%时,即为恒重.
4原理
将切割好的毛皮试样在(102土2)C的烘箱内进行干燥,通过检查质量的变化测定挥发物的含量.采用本方法测定的挥发物主要是水分,也包括其他挥发物.
5装置
5.1平底称量瓶,浅口,带有磨口玻璃塞.5.2干燥箱,温度范围:室温~150C,控温精度:土2℃.5.3分析天平,精确至0.0001g.5.4干燥器,内装有效干燥剂.
6取样和试样的准备
6.1取样
相关方如无特殊约定,按QB/T1265的规定从批产品中抽样,并按QB/T1267的规定取样.其他取样,按合同或协议进行.如果不能从标准部位取样(如直接从鞋、服装上取样),应在试验报告中详细记录 取样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