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5.220分类号:Y90备案号:53747-2016
QB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1588.4-2016代替QB/T1588.4-1993
轻工机械 涂漆通用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QB/T1588.4-1993的修订,本标准与QB/T1588.4-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涂漆要求(见3.3):增加了漆膜保护(见3.4):增加了漆膜外观(见3.5): 增加了漆膜性能(见3.6);删除了涂漆材料要求(见1993版的3.3);删除了涂漆颜色要求(见1993版的3.4):对基本要求(见3.1,1993版的3.1)、涂漆前要求(见3.2,1993版的3.2)、试验方法(见4, 1993版的4)、检验规则(见5,1993版的5)等内容进行了增补和重新排列.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轻工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1)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轻工业杭州机电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慧忠、李东、王建勤、童向阳.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B/T 1588.4-1993.
轻工机械涂漆通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轻工机械产品涂漆的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轻工机械产品(以下简称“产品”)的涂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T1727漆膜一般制备法GB/T1732漆膜耐冲击测定法GB/T1740漆膜耐湿热测定法GB/T1766色漆和清漆涂层老化的评级方法 GB/T3181漆膜颜色标准GB/T5210色漆和清漆拉开法附着力试验GB/T6739色漆和清漆铅笔法测定漆膜硬度GB/T9754色漆和清漆不含金属颜料的色漆漆膜的20°、60°和85°镜面光泽的测定 GB/T13452.2色漆和清漆漆膜厚度的测定
3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产品易发生锈蚀的金属零部件表面或不易锈蚀但有特殊要求的表面(如警告标志、外观装饰等), 均应进行涂漆.3.1.2一般情况下,涂漆的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相对湿度应小于80%,并具备场地清洁、干燥、通风等条件.3.1.3涂漆及固化过程中,涂漆件表面的温度不应超过60℃.露天作业时,大风、尘土飞扬、下南、 下雪、有雾及烈日下均不应进行涂漆作业.3.1.4为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工人在涂漆作业中应佩戴防护面具.3.1.5已涂漆的外购件和外协件,如漆膜未被破坏且装配后不影响整机美观,可不再涂漆,否则应采用与原色相同的涂料补涂或采用与整机涂漆相同的涂料.3.1.6设备上的橡胶、皮革、人造革以及玻璃、塑料制件一般不涂漆.镀锌薄板和尼龙等高分子材料 制成的管道、器件等也不应涂漆.3.1.7涂漆时可单件涂漆,也可装配后涂漆,对于装配后不易涂漆的表面,应在装配前进行涂漆.3.1.8产品最后一道面漆应在总装试车后或工地安装调试完成后进行涂漆.
3.2涂漆前要求
3.2.1产品在涂漆前应对待涂膜表面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后的表面应无油脂、脏污物、水、锈迹 及氧化物、黏附性杂质、酸碱等残留物,并应显露出材料的本体,且其表面应有一定的粗糙度.待涂膜表面不应出现反锈和二次污染等现象,否则应重新进行表面处理后再涂漆.
3.2.2铸锻件表面不应有粘砂、凸起、锐边、凹陷、毛刺、浇冒口和油渍等缺陷.必要时铸锻件应进行喷砂(丸)处理.
QB/T 1588.4-20163.2.3钣金件上不应有氧化皮、油渍、锈斑、可溶性盐和污物等,必要时应进行扫砂、喷砂(丸)、酸洗或磷化处理.3.2.4焊接件应修整焊缝,表面不应有焊渣、焊瘤、飞溅物、咬边、疏松的氧化皮及机械加工残存的 飞边、毛刺等,表面有锈蚀时 时应进行除锈处理.3.2.5铝及铝合金的前处理: 进行普通的阳极氧化或化学氧化、钝化等处理.3.2.6镁和镁合金的前处理: 般采用化学氧化、阳极氧化及磷化处理.3.2.7锌和锌合金的前处理: 3.2.8塑料件表面涂漆前,应消除塑料制品加工时形成的残余内应力,清理其表面油脂、污物等.对 用锌盐磷化处理.极性低、结晶性大的塑料件应进行表面粗化、化学氧化、火焰处理等.3.2.9经过预处理后的零件表面应在6内涂敷底漆:经酸洗或磷化处理后的待涂膜表面,涂底漆的时间间隔不应少于48h.底漆厚 度应为15μm~25um3.2.10不涂漆的部位,如零件上的加工面、工作面、结合面,砂面辖、胶以及其他椎胶、尼龙、耐 腐蚀材料的外表面,或已有表面 涂饰的零件(包括电镀、发监、电化处理的表面),均应仔细遮盖或拆除,不应在涂漆时污染、黏附.经常需装拆的装置应拆分后再涂漆,需拆装的螺纹联接件不应涂漆.3.3涂漆要求3.3.1涂漆的过程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涂漆工 件和质量票求进行 制涂料的配制、涂层的3.3.2涂料的品种、腻子和稀释剂等均应符合图样及有关技术文件或订货合同的规定 厚度和干燥时间:对各道涂层质量应进行工序间检查. 无规定时,可由制造厂按产品使用条件(耐热、耐油、耐腐蚀、耐候性等)和涂料供应情况确定涂料品种,并应符合GB/T1727的规定.所用涂料除应适合工件基本材质外,还应根据涂料质量配套使用.3.3.3与食品接触部位所使用的涂料应天毒 并不应发生成分迁移或与食品成分发生反应3.3.4有色金属件(铝、镁、锌等)除锈清理后,应先涂磷化底漆或锌黄底漆,干燥后再涂配套底漆. 3.3.5外露的蒸汽管道、冷凝管道应涂敷耐热、耐水的防锈漆.可用铝粉防锈漆打底或罩面,也可用铝粉醇酸耐热烘漆.3.3.6外露的、 需装饰的金属加工件表面应涂防锈脂或清漆:与食品接触的零部件需要涂漆(不锈3.3.7机器涂漆颜色应符合图样技术文件的规定或者用户的订货要求,如无相关的规定时应符合下列 钢材料除外)时 应涂以不影响食品质量与安全的涂料.要求:外表面宜涂淡色:内壁一般应比外表面颜色淡或一致:安全标志及润滑点应采用红色3.3.8为产品的美观,可在一台机器上使用多种漆色:成套设备的各个主机、 辅机以及装在机器上的动力设备与附件均应符合统一样板,色调一致.3.3.10对零部件的边、角、夹缝、焊缝等部位应先涂漆,然后再大面积涂漆,并保证这些部位漆膜的厚度.3.3.11一段产品的涂层应按下列规定的涂敷程序和涂敷层数进行:头道底法1层:局部腻子1层~23.3.12较粗糙产 层:二道底漆层:面漆层 或无需装饰的表面,可直接涂防锈漆1层~2层,面漆1层~2层.3.3.13未干的涂层应注意保护,防止弄脏和损坏.已被弄脏或损坏的漆膜,应按要求进行修复.3.3.14涂漆时,如发观涂料出现胶化、结块等异常现象,应停止调配和施工3.3.15对环氧类或聚氨酯类涂层,如果涂漆间隔超过了规定的期限,涂不道漆前应对前一道涂层表面用砂纸进行打毛处理,以增强下道涂层的附着力.
3.3.16铸件及焊接件表面局部凹陷时,应用配套性良好的常温固化型腻子填补.铸铁件的腻子涂层厚度不应大于1.5mm,铸钢件的腻子涂层厚度不应大于2mm.腻子干燥后,应对其表面进行打磨.打磨后的腻子表面应平整、光滑、牢固、无裂痕或脱落.3.3.18喷涂面漆时,如出现漆膜发白,应加入防潮剂或采用其他降低环境湿度的措施. 3.3.17板材、型材、管材的表面可不抹腻子,但应涂底漆.
3.4涂面保护
3.4.2产品在贮存、装卸、运输过程中,应采用捆扎或固定在包装箱内,并加软衬垫等措施,以免损伤设备的涂漆表面.当采用聚乙烯薄膜作包装材料时,不应直接与产品漆膜接触.
3.5漆膜外观
3.5.1漆膜应牢固,不应起皮、脱落.涂漆后的表面应完整,无漏涂.牢固度检验时,方格中漆膜脱落的百分比应小于5%
3.5.2漆面应美观大方、平整光滑、色泽一致,不应有漆膜夹砂、漆膜过厚、刷痕、流挂、针孔、缩孔、麻点、划痕、脱落、橘皮、起皱、起泡、开裂、发白等缺陷.若出现上述缺陷,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进行补教,修补部分对周围涂层的覆盖宽度不应少于50mm,若损坏面积较小,则修补面积应比损坏面积大1倍以上,当某一区域涂层的修补面积超过20%时,应对该区域重涂一道漆膜,
3.5.3有花纹的涂漆面应能明显地呈现出均匀的花纹(如垂纹、皱纹等).不同颜色的涂层不应相互 沾染、交界应清晰.
3.5.5漆膜应干燥和有柔韧性.用拇指撼压时不应出现指痕;用刮刀刮下漆膜,刮屑应有弹性的卷曲,不应出现碎末或整块粘在一起的现象.
3.6漆膜性能
3.6.1颜色:应符合GB/T3181、图样技术文件或用户指定的要求.3.6.2光泽:应符合GB/T9754的规定,用60°光泽仪测量的光泽度应为30%~70%,3.6.3厚度:70um~170μm.3.6.4硬度:应符合GB/T6739的规定:油漆类不应低于H,树脂类不应低于2H. 3.6.5耐老化:应达到GB/T1766中2级的要求.3.6.6附着力:应达到GB/T5210中3级的要求.3.6.7耐冲击性:应达到GB/T1732中50cm冲击试验的要求.3.6.8耐湿热性:应达到GB/T1740中2级的要求.
4试验方法
4.1试验条件4.1.1漆膜检验和性能试验应在与产品涂漆面同一材料、同一工艺制作的试验样板上进行.4.1.2试验样板的制备应符合GB/T1727的规定. 4.1.3漆膜外观检验应在光线充足的条件下进行.
4.2漆膜外观
4.2.1外观质量:可采用相应的仪器设备进行检测,也可采用目测的方法,通过与试验样板对比,观4.2.2牢固度:用双面刀片在试验样板上横竖各划11条线,线与线的间距1mm,然后用氧化锌橡皮 察漆膜表面是否光滑、平整,有无色差、裂痕、脱落等缺陷.胶贴牢,快速揭开1次,计算方格中漆膜脱落的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