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016-2011 制革机械 剖层机带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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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59.140.40分类号:Y94备案号:32222-2011

QB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2016-2011代替QB/T2016-1994

制革机械 剖层机带

Tanning machineryBandknife for splitting machine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前言

一扩大了标准适用范围和带刀宽度及厚度的基本参数系列;更改了材料选用牌号,并明确规定选用精密带钢: 一提高了焊缝区域硬度要求,增加了非焊接区抗拉强度要求:提高了带刀整体厚度差精度和表面粗糙度要求,修订了带刀整体外观质量要求:一增加了对带刀材料的试验方法,并对型式检验频次作了调整. 降低了刀背侧面跳动量值:修订了带刀在自由状态下展开长度公差值: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毛皮制革机械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湖州和孚刀具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建根李鸣笙朱新亥邵中伟李昕单峰.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轻工业部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QB/T2016-1994《剖层机带刀》.

制革机械剖层机带刀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剖层机带刀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制革、制鞋、橡塑、软木、割绒等行业用的剖层机带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30.1-2009金属材料洛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228金属拉伸试验方法QB/T1524制革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3产品分类

3.1型式

剖层机带刀的型式见图1.

图1

3.2型号

剖层机带刀型号编制应符合QB/T1524规定.

3.3基本参数系列见表1.

表1

单位为毫米

厚度(6)展开长度(L) 40、50、60 宽度(H) 0.5、0.6、0.7与主机匹配 80、85、90、95、100 0.8、1.0、1.2注:其他规格,可按质客要求,组织生产.

QB/T 2016-2011

4技术要求

4.1带刀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技术文件制造.

4.2带刀材料选用SK5优质合金工具钢精密带钢或性能优于此材料的其他精密带钢,并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

4.3带刀非焊接区域硬度为73HRA~76HRA.

4.4带刀焊缝区域硬度为70HRA~74HRA.

4.5带刀(非焊接区域、焊缝区域)抗拉强度按GB228规定进行试验,不应小于1000MPs.

4.6带刀(非焊接区域、焊缝区域)厚度差不应大于0.03mm.

4.7带刀表面粗糙度值不应大于R3.2um.

4.8带刀应无明显焊缝痕迹,无裂纹、气孔、缺口、回坑等缺陷.

4.9带刀刀背侧面跳动量,在运转试验机上用百分表测量,不应大于表2规定.

4.10带刀在自由状态下的展开长度尺寸极限偏差值用钢卷尺测量应为±5mm.

表2

单位为毫米

展开长度(L) ≤7500 >7500~9000 >9000~10000 >10000侧面跳动量 0.15 0.20 0.25 0.30

5试验方法

5.1带刀材料(4.2)按相应材料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5.2硬度(4.3、4.4)试验,分别对试样采用HR-150A洛氏硬度计,按GB/T230.1一2009规定进行测 试,也可选用其他硬度试验方法测试.

5.3厚度差(4.6),用双尖头千分尺分别测量非焊接区域及焊缝区域宽度方向前、中、后三处的厚度.

5.4带刀表面粗糙度(4.7),用标准样块对比评定或用表面粗糙度测量仪测试.

5.5带刀外观质量(4.8)的检验,目测.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6.1.1对4.6、4.7、4.8中的项目,产品出厂时应全检.

6.1.2对4.9、4.10中的项目,出厂时采用百分抽样法.每批在500件以上按2%抽检:每批在500件检验. 以下100件以上按5%抽检:每批在100件以下按10%抽检,抽检不合格应加倍抽检,仍不合格应全数

6.1.3对4.2、4.3、4.4、4.5中的项目出厂时,应提供同批材料试样的检验报告.

6.2型式检验

6.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试制定型鉴定:b)原材料、加工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c)停产三个月以上文恢复生产: d)每月进行一次:e)有特殊要求需要: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

6.2.2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的全部内容.

6.2.3型式检验样品应采用随机抽样法抽检1%,但不得少于10件,对4.5条试验数量不得少于1件.

6.2.4抽检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检,如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视为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每条带刀应有清晰商标、规格、产品编号等标记.

7.3带刀出厂用木箱或纸箱包装、包装牢固,箱内应有产品合格证、装箱单和说明书等技术文件.包装箱外壁应标明以下内容:

a)收费单位及地址:b)毛重及数量:c)制造商公司全称及地址: d)出厂日期:e)防雨淋、防重压标志.

7.4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放、不可重压、撞击和雨淋.

7.5产品应放于距地面300mm以上的通风干燥处,周围环境应无腐蚀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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