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616-2011 香叶(精)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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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1.100. 60 分类号:Y41备案号:35018-2012

QB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2616-2011 代替QB/T2616-2003

香叶(精)油

Oilof geranium(Pelargonium gravedens Her.)[ISO 4731:2006 Oil of geranium MO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对QB/T2616一2003《香叶油》的修订.

本标准与QB/T2616一200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色状由“绿黄色或琥珀色澄清液体”改为“绿黄色或琥珀色流动液体”(见4.1,2003年版4.1):2003年版4.2):

一一增加了“特征组分含量”(见4.10);

一一增加了“香叶(精)油代表性和特征性组分含量范围”(见附录B):

一删除了“酯值”、“乙酰化后酯值”和“值”(2003年版4.8、4.9、4.10).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SO4731:2006《香叶油》.

一特征组分含量由14个改为2个,其中香叶醇含量范围由“5.0~12.0”改为“2.0~12.0”(见4.8).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7)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昆明艾谐香料制造有限公司、上海香料研究所、云南绿宝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承杰、金其璋、罗雁华、徐易.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B/T2616一2003《香叶油》.QB/T2616一2003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B/T 3764~1999. GB/T 114261989;

香叶(精)油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香叶(精)油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对香叶(精)油的质量进行分析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1538一2006精油毛细管柱气相色谱分析通用法(ISO7609:1985,IDT) GB/T11540香料相对密度的测定(GB/T11540-2008,ISO279:1998,MOD)GB/T14454.2香料香气评定法GB/T14454.4香料折光指数的测定(GB/T14454.4-2008,ISO280:1998,MOD) GB/T14454.5香料旋光度的测定(GB/T14454.5-2008,ISO592:1998,MOD)GB/T14455.3香料乙醇中溶解(混)度的评估(GB/T14455.3-2008,ISO875:1999,MOD)GB/T14455.5香料酸值或含酸量的测定(GB/T14455.5-2008,ISO1242:1999,MOD)

3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香(精)油ollof geranium(Pelargonium grzvedens Her.)

用水蒸汽蒸馏法从香叶天竺葵(Pelargonium graveders Her)的新鲜茎、叶中提取的精油.

4要求

4.1色状:绿黄色或琥珀色澄清液体.4.2香气:带有薄荷样香韵的玫瑰样特征香气. 4.3相对密度(20℃/20℃):0.882~0.899.4.4折光指数(20℃):1.4600~1.4720.4.6溶湿度(20℃):1体积试样混溶于3体积70%(体积分数)乙醇中,呈澄清溶液. 4.5旋光度(20℃):-14°~-7°.4.7酸值:≤104.8特征组分含量(GC):见表1.

表1特征组分含量

特征组分 含量范围/%香茅醇 32.0~43.0香叶醇 2.0~12.0

QB/T2616-2011

5试验方法

5.1色状的检定 将试样置于比色管内,用目测法观察.

5.2香气的评定按GB/T14454.2的规定.

5.3相对密度的测定按GB/T11540的规定.

5.4折光指数的测定 按GB/T14454.4的规定.

5.5旋光度的测定按GB/T14454.5的规定,

5.6溶混度的评估 按GB/T14455.3的规定.

5.7酸值的测定按GB/T14455.5的规定.

5.8特征组分含量的测定

5.8.1仪器a)气相色谱仪:按GB/T11538-2006中第5章的规定: b)柱:毛细管柱:c)检测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5.8.2测定方法

面积归一化法:按GB/T11538一2006中10.4指定的方法测定特征组分含量,

5.8.3重复性及结果表示香叶(精)油典型气相色谱图(面积归一化法)参见附录A. 按GB/T11538一2006中11.4规定进行,应符合要求.

6检验规则

6.1香叶(精)油应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色状、香气、相对密度、折光指数、特征组分含量为出厂检验项目,型式检验为全项目检验,每季度进行一次.

6.2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一批号作 一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

6.3抽样方法:每批的包装单位1个~2个,全抽:3个~100个抽取2个:100个以上增加部分再抽取3%.用取样器从每个包装单位中均匀抽取试样50mL~100mL,将所抽取的试样全部置于混样器内 充分混匀,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密闭的悄性容器中,避光保存、容器上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一瓶作检验用,另一瓶留存备查,

6.4如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会同生产厂重新加倍抽取试样复验,如复验结

果仍有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6.5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议解决或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件裁.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标志

产品包装外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地址、商标、批号、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准编号及相关标志,并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用户如有特殊要求,可与生产厂另订协议.

7.2包装

香叶(精)油应装于清洁、干燥、无杂味的镀锌铁桶或塑料桶内,或按用户要求包装.

7.3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混运,并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

7.4贮存

本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避免杂气污染,远离火源.

7.5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贮运条件、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本产品保质期不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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