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Folding bed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家具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泰普森休闲用品有限公司、浙江省家具与五金研究所、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钟文翰、杨宝庆、李隆平、范诚青、梁米加、林鹏、韩志运.
折叠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折叠床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使用说明、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便于移动的折叠床家具产品,但不包括折叠翻靠床、家用的童床和折叠小床.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040.1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第1部分:总则(GB/T1040.1-2006,ISO527-1:1993,IDT)GB/T1040.2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第2部分:模塑和挤塑塑料的试验条件(GB/T1040.2一2006 ISO527-2:1993,IDT)GB/T1040.3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第3部分:薄膜和薄片的试验条件(GB/T1040.3一2006,ISO527-3:1995,IDT)GB/T1040.4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第4部分:各项同性和正交各向异性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的试验条件(GB/T1040.4-2006,ISO527-4:1997,IDT)GB/T1040.5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第5部分:单向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的试验条件(GB/T1040.5-2008,ISO527-5:1997 IDT)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8.1-2012,ISO2859-1:1999 IDT)GB/T2912.1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GB/T2912.1一2009 ISO14184-1:1998 MOD)GB/T3324-2008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3920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GB/T3920-2008,ISO105-X12:2001,MOD)2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GB/T3922-1995,ISO105-E04:1994,EQV)GB/T3922GB5296.6消费品使用说明第6部分:家具GB6675 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GB6675-2003,ISO8124-1:2000,ISO8124-2:1994,ISO8124-2:1994 MOD)GB/T7573纺织品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GB/T7573-2009,ISO3071:2005,MOD)GB/T10357.2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椅凳类稳定性GB/T10357.6家具力学性能试验单层床强度和耐久性GB/T15596塑料在玻璃下日光、自然气候或实验室光源暴露后颜色和性能变化的测定(GB/T15596-2009,ISO4582:2007 IDT)GB/T16422.2塑料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第2部分:氙弧灯GB/T17592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GB/T17657一1999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测试方法GB1858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T23344纺织品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GB28478-2012户外休闲家具安全性能要求桌椅类产品GB28481-2012塑料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QB/T4459-2013
QB/T3826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中性盐雾试验(NSS)法
3术语和定义
GB28478一2012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折叠装置foldingfitting一种能使床身旋转或折叠的结构部件.
3.1
3.2
锁定装置lockingfitting
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为了防止折叠装置产生非预期闭合或开启,从而造成意外伤害而设置的一种锁闭机构.
4产品分类
4.1按使用场所分为:
a)户外用折叠床;b)室内用折叠床.
4.2按主要材料分为:
a)木质折叠床:全部由实木或木质人造板制成的折叠床,或以实木或木质人造板等为主组成的构架或构件,配以金属、陶瓷、皮革、纺织面料等辅助材料制作的折叠床;b)塑料折叠床:全部由塑料材料制成的折叠床,或以塑料板材、管材、异型材等为主组成的构架或构件,配以实木、人造板、金属、陶瓷、皮革、纺织面料等辅助材料制作的折叠床;c)金属折叠床:全部由金属材料制成的折叠床,或以金属板材、管材、异型材等为主组成的构架或构件,配以实木、人造板、塑料、陶瓷、皮革、纺织面料等辅助材料制作的折叠床;d)复合型折叠床:主要部件采用实木、人造板、金属、塑料、玻璃、陶瓷、纺织面料等多种材料混用制成的折叠床.
5要求
5.1外观
产品外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外观
序号 项目 要求 项目分类基本 一般1 木质部件 应无腐朽和虫蛀 <2 塑料部件 表面应光洁,无裂纹、皱褶、污渍、明显色差3 镀层表面应无锈蚀、露底电镀件 镀层表面应光滑平整,无起泡、 泛黄、花斑、烧4金属部件 焦、裂纹、划痕和磕碰伤等缺陷5 涂层应无漏喷、锈蚀喷涂件 涂层应光滑均匀,色泽一致,无流挂、疙瘩、皱6皮、飞漆等缺陷 表1(续) 项目分类序号 项 目 要求基本 一般应无锈蚀、氧化膜脱落7 金属合金件 <8 表面细密,应无裂纹、毛刺、黑斑等缺陷6 金属部件 焊接部位应牢固,无脱焊、虚焊、焊穿 <焊缝应均匀,无毛刺、锐棱、堆积、飞溅、裂纹10 焊接部件等缺陷11 软包部件 同一面料不应有明显色差 <12 面料不应有划痕、色污、油污 5.2含水率(一般项目) 5.2.1木材含水率 家具用木材应经干燥处理,含水率应为8%至产品所在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1%. 5.2.2人造板含水率 人造板含水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人造板含水率 人造板类别 含水率中密度纤维板、刨花板 4%~13%胶合板 6%~16%细木工板、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 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 6%14% 5.3材料 5.3.1塑料部件耐老化(合同项目) 将样品放置在氙灯耐老化试验箱中500h后,塑料部件颜色变化等级不应超过3级,悬臂梁冲击强度损失不应超过30%. 5.3.2喷涂件 5.3.2.1表面涂层含铅量(合同项日) 对于有喷涂件的折叠床,表面涂层含铅量不应大于90mg/kg. 5.3.2.2耐腐蚀(基本项目) 试验后,金属表面上直径1.5mm以下的锈点应不超过20点/dm2, ,其中1.0mm以上的锈点不应超过5点/dm²(距离边缘棱角2mm以内的不计). 5.3.3电镀件耐腐蚀(基本项目) 试验后,金属表面上直径1.5mm以下的锈点应不超过20点/dm²,其中1.0mm以上的锈点不应超过5点/dm²(距离边缘棱角2mm以内的不计). 5.4衬垫料 (基本项目) 5.4.1衬垫料应于燥、无霉烂变质及刺鼻异常气味. 5.4.2不应夹杂泥沙及金属物等杂质. 5.4.3目视应无检出危害健康的节足动物或蟑螂卵夹等. 5.5理化性能 产品理化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