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7.030分类号:Y61备案号:46722-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4681-2014
房间空气调节器用微通道热交换器
Micro-channel heat exchangers for room air conditioners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浙江金宸三普换热器有限公司、浙江康盛热交换器有限公司、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丰、胡志强、乐永兴、闫志恒、尤顺义.
房间空气调节器用微通道热交换器
1范围
分类和型号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GB/T7725中规定的各种型号房间空气调节器上单独使用的微通道热交换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2008,ISO780:1997,MOD)
GB/T1804,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GB/T1804一2000,ISO2768-1:1989,EQV)
GB/T2423.17电工电子产品环境实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a:盐雾(GB/T2423.17-2008,IEC 60068-2-11:1981 IDT)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1-2012 ISO 2859-1:1999 IDT)
GB/T2829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微通道扁管micro-channeltube
外观总体呈扁平状,在其横截面上分布有多个水力直径在3mm以下通道的换热管.一般截面如图1所示.
图1微通道扁管截面示意图
3.2
微通道热交换器micro-channelheatexchangers
以微通道扁管为基本管型的一种热交换器.一般外观如图2所示.
QB/T 4681-2014
说明:
图2微通道热交换器示意图
3.3
4分类和型号命名
4.1分类
4.4.1按照形状分类平板形;“L”形;“U”形“y”形;“G”形;其他.
4.4.2 按照层数分类:单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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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型号命名参见附录A.
5要求
5.1一般要求
微通道热交换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5.1.1
5.1.2微通道热交换器所用的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与制冷剂接触的材料应与制冷剂兼容.
5.2外观
5.2.1各部件之间的焊接应牢固,不应出现虚焊,漏焊.翅片与微通道扁管之间不应出现开缝、松动或脱落.产品上不应出现粗劣的焊渣等多余物.
5.2.2微通道扁管、集流管不应有明显的划份、拉痕或压痕,漆膜不均匀、脱落或缺失,无明显色差.
5.2.3 整个微通道热交换器应平整,微通道扁管和集流管无明显变形.
5.2.4管口应用合适的封盖密封.
5.3尺寸
5.3.1机械加工件几何尺寸的未注公差应符合GB/T1804规定的m级;非机械加工件几何尺寸的未注公差应符合c级.
5.3.2翅片有效长度即迎风面对角线长度L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翅片有效长度尺寸公差
单位为毫米
序号翅片有效长度尺寸公差L 允许偏差1 007> 2.52 200~<400 3.0400~3 4.04 ≥800 6.0注:本表适用于整体高度小于Ym的微通道热交换器,除此之外,则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3.4微通道热交换器任何一条翅片的100个片距长度上的平均片距按图纸要求. 5.4性能 5.4.1耐压性能 5.4.1.1基本耐压性能 a)按6.4.2进行试验,应无破裂、泄漏(可出现不导致泄漏的变形);b)按6.4.3进行试验,应无泄漏,微通道扁管和翅片处不可脱开,且试验后应能满足基本耐压性能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