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人造革用水性聚氨酯粘接浆料
Waterbornepolyurethane adhesive slurryforartificial leather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合肥市科天化工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浙江五洲实业有限公司、浙江申腾织物涂层有限公司、兰州科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长丰人造革有限公司、昆山华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安姆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台州市宏得利树脂有限公司、浙江深蓝轻纺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阿基里斯人造皮有限公司、浙江华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高明威仕达塑料有限公司、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戴家兵、李维虎、赵曦、赵春娥、朱有奎、祝彬、孙之龙、王兴、王维新、王长进、郭荣军、石一磊、荣光、汪飞.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人造革用水性聚氨酯粘接浆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造革用水性聚氨酯粘接浆料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多异氰酸酯、多元醇和水为主要材料,经化学反应、物理混合形成的人造革用水性聚氨酯或改性水性聚氨酯粘接浆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40.3-2006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第3部分:薄膜和薄片的试验条件
GB/T2828.1-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2918-1998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GB/T4857.1包装运输包装件试验时各部位的标示方法GB/T6678-2003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0-2003 3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T 7193-2008 不饱和聚酯树脂试验方法GB/T 14518-1993 胶粘剂的pH值测定QB/T 4197-2011 合成革用聚氨酯树脂QB/T 4671-2014 人造革合成革试验方法耐水解的测定
3分类
产品按浆料成膜后的模量分为低模量浆料和高模量浆料两类.
4要求
产品的理化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理化性能
序号 项目 低模量浆料 要求 高模量浆料1 外观 均匀液体,无分层2 pH 4.0~8.03 黏度偏差/% -10~104 固体含量/% > 305 100%模量/MPa 剥离负荷/N ≤3.0 15 >3.0 206 7 耐水解后剥离负荷变化率% 30注:黏度值由供需双方商定.
QB/T 4908-2016
5试验方法
5.1制样
高模量浆科和低模量浆料的薄膜制备均按QB/T4197-2011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其中工作液为水性聚氨酯粘接浆料.或品革试样按照附录A的规定制备.
5.2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环境
除另有规定外,试样应按GB/T2918-1998的规定,在温度(23±2)℃、租对湿度(50±10)%的环境下进行状态调节时间不应少于24h,并在此环境下进行试验.
5.3外观
在自然光下目测.
5.4pH
5.5黏度偏差
按GB/T7193-2008中4.1的规定进行试验.
5.6固体含量
5.7100%模量
薄膜试样反寸为10mm×50mm,数量为5片.注:成品革试样不进行考核.
5.7.1试样
5.7.2试验步骤与结果计算
按QB/T4197-2011中5.5的规定进行
5.8剩离负荷
5.8.1试样
试样按附录A的要求制备,成品革试样尺寸为200mm×30mm,数量6片.注:薄膜试样不远行考核.
5.8.2仪器
拉力试验机应符合GB/T1040.3-2006的规定:带鼓风装置的恒温烘箱,精度为士15.8.3试验步骤与结果
取成品率试样6片,两两一组用适量黏结胶将试样涂层牢固地黏结在一起.将黏合好的试样置于(135±5)C的带鼓风装置的恒涯烘箱内,恒温2h后取出冷却至室温,对贴合处理后的试样进行手剥,剥至涂层与基布分开50mm后,将分开的两端分别夹在拉力试验机的夹具上,以200mm/min的速度进行剥离,记录试样剥离的最大负荷 取3组试样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1N
5.9耐水解后剥离负荷变化率
5.9.1试验步骤
成品革试样按QB/T4671-2014中6.1的规定进行试验,其中潮热处理时间为24h并按5.8的规定分别测定潮热处理前后的剥离负荷.
注:薄膜试样不进行考核.
5.9.2试验结果
耐水解后剥离负荷变化率按公式(1)计算:
式中:
R -试样耐水解后剥离负荷变化率,%:P 一试样耐水解前的剥离负荷,单位为牛顿(N): 试样耐水解后的剥离负荷,单位为牛顿(N):测试结果取3组试样的算术平均值,结果保留1位小数. P
6检验规则
6.1组批
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同一釜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不应超过100桶.
6.2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表1中的第1~5项.
6.3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表1中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配方、工艺、生产设备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12个月时:d)产品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较大差异时.
6.4抽样
6.4.1以桶为样本单位.
6.4.2表1中的第1~5项应按GB/T2828.1-2012中规定的一般检查水平1,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进行,AQL为6.5,见表2.第6项和第7项以批为单位,在每批中任取1桶进行检验.按照GB/T6678 -2003及GB/T6680-2003的相关规定进行取样.
表2抽样方案及判定规则
单位为桶
样本量 2 接收数Ac 拒收数Re16~25 2~15 3 0 0 1 126~90 5 1 291~100 8 2
6.5判定规则
6.5.1表1中的第1~5项按表2规定进行判定,若有不合格项,则应从原批中抽取双倍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复验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5.2表1中的第6项和第7项检验结果中如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
7.1.1部位
包装容器标志部位应符合GB/T4857.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