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玻璃钢被覆木质渔船是采用不饱和聚酯树脂为基体材料,以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为增强材料,手糊工艺被覆于木质船体外壳.
为了提高木质渔船性能,节约维修用木材,延长木质渔船寿命,在调查研究国内外玻璃钢被覆技术和使用效果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以指导木质渔船玻璃钢被覆施工.
本标准由农业部渔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水产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学廉、伍稷芳、姚树镇、岳晓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木质渔船玻璃钢被覆施工工艺要求
Procedures requirements for construction of fiberglassreinforcedplasticscoatedwoodenfishingvessel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玻璃纤维增强塑料被覆木质渔船的原材料、施工工艺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木质渔船被覆玻璃钢施工.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SC/T8063-2001玻璃钢渔船用不饱和聚酯树脂和玻璃纤维制品
3木质渔船玻璃钢被覆的基本条件
3.1尚未到更新年限.3.2旧船体构件损坏或腐烂的部位换新,特别是肋骨、外板等.3.3船体外表面干燥.
4车间、设备条件
4.1船体被覆车间应经中国渔船检验机构认可.
4.2室内温度应保持10℃~32℃之间,相对湿度不大于85%.
4.3应有较宽散的施工场地和必要的起重设备,车间内保持清洁,并按实际要求设玻璃纤维及其制品裁剪、树脂调合和施工工具的清洗场所.
4.4要有良好的采光,但应避免阳光直射在制品上.照明灯离制品的距离以不对树脂固化造成不良影响为宜.
4.5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和设备,在施工中应能及时排除有害气体和粉尘.
4.6应设有保管树脂、引发剂、促进剂和玻璃纤维等原材料的库房.为防止材质发生变化,储存环境条件应符合生产厂家的要求.
4.7施工场所应严禁烟火,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张贴“严禁烟火"的标志.
4.8车间内应设有淋浴和急教防护药品.
5原材料
被覆的原材料包括不饱和聚酯树脂玻璃纤维及其制品、填料,以及相应的辅助材料,不饱和聚酯树脂和玻璃纤维及其制品应选用经国家船检部门认可的品种和型号.具体参照SC/T8063.
6玻璃钢被覆施工工艺
根据木质渔船的具体情况进行工艺设计,并制定出具体的工艺文件,内容包括:原材料选用、铺层设计、节点及加强部位的设计、工艺流程图、操作技术指导性说明及安全防护措施等.
玻璃钢被覆的主要工序有上排布墩、表面清理及修整、捻缝(嵌缝)、层敷、表面处理、下水等.在层敷时,尽可能采取俯式作业.
6.1上排布墩
布墩应牢固.墩头应布在船体强力构件上.在采用仰式作业时,船底的高度离地面应在850mm以上,墩与墩之间距离不应妨碍该底部施工人员同时工作所需的空间.
6.2表面清理及修整
旧木质渔船的船壳外表面上的油漆、油灰、裂纹、折角、孔穴及水分等都须进行彻底处理.
6.2.1表面处理可用砂轮或砂皮打磨等方法,除去船板上杂质,并使表面呈一定糙度.
6.2.2板缝和螺孔穴中的表层桐油灰应铲去,直至露出麻丝为止.应去掉发黑、腐烂麻丝,并将接缝清理干净.
6.2.3船壳板拐角处尖折角,应修整成圆角,圆角的半径不小于6mm.
6.2.4木材的干燥方法:可以用自然方法和人工方法.人工方法用冲灯烘烤去除水分,亦可烧除船壳板表面的油漆和渗人木材中的油分.
6.3抢缝的操作
螺栓穴都应用纤维腻子捻缝并抹平,使船体外表平整光顺.
6.3.1船体各构件的裂纹,凡宽度超过10mm,均应捻缝修补.构件局部有腐烂、蛀蚀或其他缺陷时,应先铲除并修整后,再进行捻缝.对板缝的要求,即相邻两板的沿口要铲成坡口状,并使缝口呈外宽内窄的“V"形.缝口过大时,在捻缝后可用杉木条制成"V"形嵌人缝内,并用工具修平.
6.3.2捻缝的操作.在板缝清理干净后,嵌入纤维腻子,嵌至离板口5mm左右,外层用聚酯树脂腻子抹平.固化后,有凹凸不平及尖角等应修平.
6.3.3腻子的制作
6.3.3.1聚酯腻子的制作:用聚酯树脂加滑石粉、碳酸钙或石英粉等粉状填料调制.树脂与填料重量配比为1:1~2,用调整配比来控制软硬程度.
6.3.3.2纤维腻子的制作:在聚酯腻子中加短切玻璃纤维而成,短切玻璃纤维长为6~12mm,其含量约为15%~20%.
6.4层敷
6.4.1根据被覆工艺要求,将剪裁好的毡、布分别依次编号并烘干后,按工艺顺序堆放整齐,严禁受潮、污染.在裁料时,纵横向不能取得太大.
6.4.2根据环境温度和湿度做凝胶小样试验,决定树脂、引发剂和促进剂的配比.调配不饱和聚酯树脂时,促进剂、引发剂应分别加人,并分别搅拌均匀.根据环境温度和湿度的变化和施工进程,采用少量多次的原则进行配制,控制好凝胶时间.
6.4.3层敷时,先在船体表面涂刷一层不饱和聚酯树脂(在木材拼缝嵌补前也应刷一层).然后,铺上一层玻璃纤维毡或方格布.用滚轮等工具将其贴实压平,使树脂浸透纤维,不足时再补加,并排除气泡.接着再涂上树脂并铺一层毡或布,再次浸透压平并赶除气泡.按设计顺序,分次或连续作业直至全部完成.玻璃布与树脂的重量比例为1:1~1.2;玻璃纤维毡与树脂的重量比例为1:2~2.5掌握的原则是中间层在浸透的前提下树脂含量可较少,表面层树脂含量应较多.
在层敷最后的2~3层中,可在树脂里加上与表面颜色一致的色浆(颜料糊).
被敷层可采用1~2层短切纤维毡.如用两层,最好在与船体木板接触的第一层和外表层各用一层
毡.如只用一层,则可放在外表层.被敷厚度应不小于2.5mm.
6.4.4在玻璃纤维材料铺展时,不应产生折皱和松弛等现象.每层材料接缝要相互错开,距离不少于200mm.搭接宽度不少于50mm.
6.4.5在船体易磨损处应予增厚,还可在树脂中加入金刚砂粉、石英粉等耐磨填料,必要时也可考虑装设防磨钢板.船舷最容易碰撞和磨损,须另装设护舷材料.
6.4.6为防止被覆层与木材脱离分层,应在被覆层加钉.钉可用4~6cm的水泥钉或不锈钢钉,不可用铜钉.船体被覆层大面积处加钉的间距约300mm左右,应在层敷的最后两层前加一次.在被覆层的周边处,应是每两层加一次钉,其间距约为50mm,最外一层不加钉.
6.4.7当天内不能结束层敷,须在次日继续作业时,应先检查质量状况,并作必要的修整,然后再继续层數.在撤换布墩时,应补好该部位的敷层.
6.5节点处理
6.5.1申板与舷树板
甲板与内侧外板的结合处极易渗漏,在层敷时应重点处理.应在转角处多加几层,每隔两层要加钉.舷侧板处的敷层要高出甲板至少150mm以上.
6.5.2舷侧珩材
被覆处理办法有两种方式.方式一:舷侧桁材不被覆,被覆层只至其下板缝处10mm左右,每糊两层后应加钉,钉距不大于100mm.被覆层要内缩约10mm.方式二:舷侧桁材全部包覆,被覆层外需加防磨材.对需要提高船体的强度时,可来用此方式.
6.5.3龙骨与船底板、航龙骨的处理
在设计时,从船底板层敷至龙骨底面的距离应不少于50mm.龙骨也可用此方法处理.
6.5.4易损处的保护
对不同作业方式的易损处,可采用加装防磨钢板的措施.
6.6表面处理
表面处理主要工序是刷调色胶衣、着色树脂或树脂类油漆,颜色根据船方的要求进行调配,水线以下部位可以磨毛后刷上船底防污漆,以阻止寄生物的生长.
6.7检验
在层敷时,应有专门的检验人员负责检查,检查敷层的数量和质量,即从原料到各道工序均应仔细核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使被覆的工艺过程均符合工艺设计的要求,确保施工质量.
固化后检验时,发现缺胶要及时补齐.有气泡及层间粘结不良时,应铲去或磨平,再补上.表面如有裸露的毛刺等,应铲修平整.
6.8下水
在常温下(环境温度15℃以上),经-周时间充分固化后再下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