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 标 電准
垃圾烧发电废物排放技术规范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waste discharge from waste incineration power generation
目次
1范围 前言2规范性引用文件3基本要求4运行要求5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6固体废物控制要求.7监测要求8实施与监督...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温州市机电技术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浙江伟明自控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参加起草单位:德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正泰建筑电器有限公司、温州市润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瓯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温州丰宝客电子有限公司、澳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安乐、陈淼、张丽乾、张勇贵、吴志鹏、黄少国、冯德章、张成材、项玉振.
本文件于2024年首次制订.
本文件由浙江伟明自控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垃圾楚烧发电废物排放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垃圾装烧发电排放的基本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运行要求、固体废物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对垃圾进行焚烧发电产生废物排放的场所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适用于本文件.
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18485生活垃圾装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理污染控制 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HJ/T20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0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76固定污染源烟气(S02、N0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300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醋酸缓冲溶液法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662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1024固体废物热灼减率的测定重量法 CJ/T531生活垃圾烧灰渣取样制样与检测CJJ90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3技术要求
3.1入炉废物要求
下列废物可以进入生活垃圾焚烧炉进行装烧处置:
a)满足GB18485要求的废物:
b)在不影响焚烧炉焚烧工况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生活垃圾装烧设施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固体废物和渗漏液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浓缩液.
3.2生活垃圾的运输应采取密闭措施,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垃圾遗撒、气味泄露和污水滴漏:生集处理设施应采取密闭负压措施,并保证在运行期和停炉期臭气不外逸. 活垃圾卸科大厅应采取防止吴气外逸的措施:生活垃圾运输车卸料、生活垃圾贮存设施和渗滤液收
3.3生活垃圾烧炉炉渣热灼减率应不大于3%.炉膛主控温度区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等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满足GB18485的规定.
3.4生活垃圾荧烧炉应配备辅助燃烧器,辅助燃烧器功率应满足焚烧炉启炉、停炉期间维持炉膛主控温度区温度不低于850℃要求:
3.5每台垃圾烧炉后应配置一套独立的烟气净化系统,烟气净化系统应采取单元制布置方式,并应根据需要设置备用设备或考虑不同单元间设备的相互备用:焚烧处理后的姻气应采用独立的排气响评价结论确定,但不得低于GB18485的规定.
3.6每条装烧线应配备独立的活性碳粉输送和喷射系统,每条焚烧线应设置活性炭粉计量称重和喷 射量控制设备,伸进烟道的活性炭输送管和喷嘴应具有耐腐蚀性能.
3.7每条垃圾装烧线应配置装烧工况在线监测与烟气在线监测和控制设备.应在焚烧厂显著位置设 置排烟主要污染物浓度和炉主控温度区温度在线监测结果显示屏.
3.8按GB/T16157和HJ/T397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焚烧烟气永久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 排污口标志.采样孔的位置应布置在烟气流稳定的烟道上,要避开急剧变化的烟道部位.
4运行要求
4.1焚烧炉在启炉、停炉以及运行过程中的工况控制应满足GB18485 规定.
4.2焚烧炉启炉时,炉膛主控温度区温度达到850℃前不得投入垃圾.
4.3烧炉停炉时,焚烧炉炉膛主控温度区温度应维持850℃以上直至剩余垃圾完全燃尽.
4.4焚烧炉在启炉、停炉、故障、事故等规定的时间内所获得的监测数据不作为执行本标准排放 限值的依据.但上述这些时间内颗粒物浓度的1小时均值不大于150mg/m.
4.5焚烧炉正常运行期间,焚烧炉炉膛应保持设计规定的微负压.焚烧炉(或锅炉)出口烟气氧含 量宜保持在6%~10%之间:
4.6应建立焚烧炉炉压力、测点温度和焚烧炉(或锅炉)出口烟气氧含量的在线监测数据记录台规定: 账.并应保留至少3年.在线监测仪表应定期使用标准气体标定.人工标定频次应满足HJ75的
4.7生活垃圾楚烧从进厂垃圾登记管理、垃圾成分检测、生产辅料用量控制、烟气净化系统、余热利用系统以及渗漏液收集处理系统等其他全过程的管理.
5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5.1生活垃圾装烧设施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浓度应满足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a)新建生活垃圾楚烧设施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浓度执行规定的限值:b)现有生活垃圾烧设施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浓度执行GB18485中规定的限值.
5.2恶臭污染物控制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生活垃圾装烧设施应按照CJJ90的要求.在装烧线运行期和停炉期均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治理恶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