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M11-2923-01-2013 塑料编织包装材料认证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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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编织包装材料认证规则

本认证规则归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的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法律要求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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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前言

本规则由方圆标志认证集团发布,发布日期为:2013年8月15日:1)2015年5月11日第二次修订,修改的内容为:格式调整.

1认证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塑料扁丝编织土工布、塑料编织袋、集装袋、复合塑料编织袋、塑料打包带产品的质量认证.按其用途及性能分包含:

1)以聚丙烯(PP)、聚乙烯(PE)为主要原料,经挤出、切膜、拉伸制成扁丝(单比、裂膜丝)后编织而成的塑料扁丝编织土工布:2)以聚丙烯(PP)、聚乙烯(PE)和聚酯等树脂为主要原料,经挤出、拉伸成扁丝,编织、制袋而成的塑料编织袋:3)用合成纤维或塑料扁丝织成并外加涂层的集装袋,通常为圆柱形,四边有吊带,有的底部有活口,内衬塑料薄膜袋,可容纳一吨以上重量的产品:4)以聚丙烯(PP)、聚乙烯(PE)为主要原料,经挤出单向拉伸成型的塑料打包带.

2认证依据标准及认证模式

2.1认证单元及依据标准

表1 认证单元及依据标准

序号 认证单元 依据标准编号 依据标准名称1 塑料扇丝编织土工布 GB/T 17690-1999 土工合成材料 塑料扇丝编织土工布2 塑料编织袋 GB/T 8946-2013 塑料编织袋3 集装袋 GB/T 10454-2000 集装袋4 塑料打包带 QB/T 3811-1999 塑料打包带

2.2认证模式

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

认证实施环节:认证委托与受理、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监督、证书到期复评.一般情况下送样完成产品检验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必要时在工厂检查时实施抽样.

3.1认证申请与受理

按照表1中认证单元委托认证,不同认证委托人、不同产品生产者、不同生产企业(场地)的产品作为不同的认证单元委托认证.

3.1.1申请认证条件

申请认证时按表1中认证单元申请认证.如果集装袋、塑料编织袋是用于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即被包装物列入GB12268-2012《危险货物名录》,且产品已列入公布的生产许可证目录的塑料编织包装物),委托人应提供相应等级的生产许可证.

3.1.2申请认证所需文件资料

a认证申请书

除填写《认证申请书》相关信息外,还应按申请书中要求提供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产品注册商标证明复印件(如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有)等资料.

b)产品描述

产品描述应包括申请认证产品信息、工艺流程、原材料清单,认证单元内覆盖的系列产品清单及认证单元内各个型号之间的差异说明.同时提供产品说明书及产品合格相关检验报告.

3.1.3认证受理

认证机构收到委托人认证申请资料,对基本符合要求的,向委托人下发受理认证申请通知书,并签认证合同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通知委托人及时补充或修改:无法提供有效的资料的,认证机构不受理认证委托.

3.2产品检验

3.2.1送样

认证机构根据认证方案,制定产品检验方案并确定样品的要求,向认证委托人发出送样通知,认证委托人根据送样要求选取代表性样品,在送样通知限期内将样品送到指定的实验室.必要时,认证机构指派 抽样人员在生产企业现场抽取样品.认证结束后,认证委托人可取回样品.样品数量见表2:

表2认证单元具体样品要求

序号 认证单元 依据标准编号 样品数量1 塑料扁丝编织土工布 GB/T 17690-1999 ≥1m2 塑料编织袋 GB/T 8946-2013 25条3 集装袋 GB/T10454-2000 ≥3条5 塑料打包带 QB/T 5条

3.2.2检验项目及检验结论

检验项目为表1相应标准的全部适用项目.

检验项目均符合认证用标准要求时,则判定为合格,如果有1项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认证委托人进行整改后重新送样检测,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则判定为合格,若仍有不合格项则终止认证.

如认证委托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在十五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3.3初始工厂检查

3.3.1检查内容及要求

工厂检查内容为塑料编织包装材料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核查,依据CQM01-A01-2013《方圆标志认证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进行.工厂检查范围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场所.

工厂检查时还应关注以下几点:

1)按塑料扁丝编织土工布、塑料编织袋、集装袋各自的要求,使用不同品种的材料,控制拉丝过程包括不同的挤出温度、拉伸倍数,编织丝的丝宽、丝厚,编织布的密度、经纬向强度并按不同规格的要求和尺码进行编织:

2)在各产品的后续工艺中则应关注对尺寸允许偏差控制、关注制袋过程中缝制强度的控制、印刷版本的确认、印刷的质量控制等:

3)复合塑料编织袋还应当注意对涂膜的质量、中缝强度的控制:

5)塑料编织袋用于食品包装时应当注意生产、储存环境的清洁卫生:

6)在塑料编织袋、集装袋的国家标准中,产品的抽样量和合格批的质量判定均引用了GB/T2828.1-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在审核时应当考虑该标准的最新版本的实施.

3.3.2检查时间及人日数

一般情况下,在产品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根据合同,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可同时进行. 工厂检查人日数根据工厂的生产规模、产品种类以及认证单元数来确定,一般2-6人日.

3.3.3检查结论

工厂检查时未发现不合格项,检查结论为通过:工厂检查时发现严重不符合项,检查结论为不通过:工厂检查时发现不符合项,允许工厂限期完成整改的,如工厂按时完成整改,检查结论为整改后通过,否则不通过.

如生产企业对检查结论有异议时,应五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4.1评价与批准

认证机构对产品检验、工厂检查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向委托人颁发产品认证证书. 产品检验不合格、工厂检查不通过时,终止认证实施.

3.4.2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指自受理至颁发认证证书的限定时间,包括产品检验、工厂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以及制作证书的时间.产品检验时间一般为20个工作日,从收到样品和检验费用起计算.不包括因检验项目不合格面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工厂检查时间根据合同或与工厂具体确定,如工厂检查存在整改项,需视具体情况延长检查时间.产品检验、工厂检查通过后,一般20个工作日内颁发认证证书.

3.5获证后监督

3.5.1监督频次

督时,持证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否则暂停认证证书.若发生以下情况可增加监督频次: 一般情况下,获证6个月后即可以安排年度监督,两次监督的间隔不超过12个月.如不能如期接受监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并查实为证书持有者责任的:2)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有足够信息表明获证产品的生产者、生产企业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时.

3.5.2监督内容

认证机构对认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获证后监督,以确保认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并验证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场检查时的发现或认证机构年度监督抽样检验计划进行抽样检验. 获证后监督有跟踪检查和监督抽样检验两种方式,一般采取跟踪检查方式实施监督,必要时,根据现

3.5.2.1获证后跟踪检查

根据CQM01-A01-2013《方圆标志认证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跟踪检查,跟踪检查的内容包括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检查人日数一般为1-3人-日.

监督检查结论判定同3.3.3.

3.5.2.2抽样检验

必要时,监督时实施抽样检验,样品及检验要求同3.2.抽样检验存在不合格项时,则判定该认证单元抽样检验不合格. 如委托人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应在十五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3.5.3监督评价

认证机构对监督检查、监督抽样检验结论进行评价,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合格的,判定监督通过,认证证书继续有效.监督检查不通过或监督抽样检验不合格时,或不能按要求接受监督,则判定监督不通过,按规定对认证证书做暂停、撤销处理,停止使用认证标志.

3.6证书到期复评

如认证证书到期后持证人需继续保持认证,持证人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提出复评申请.认证机构对认证产品实施复评.必要时,送样或抽样进行产品检验.

4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4.1认证证书

4.1.1证书有效性的保持

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通过年度监督确保其有效性.有效期届满如需继续保持认证,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进行复评.

4.1.2认证变更

4.1.2.1涉及证书内容的变更

获证后的产品,如果在生产工艺没有发生变动的前提下,其产品商标、名称、型号变更,或获证委托人名称、生产企业名、生产场所发生变更时,证书持有者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认证机构对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评价,对符合要求的,批准变更并换发新的认证证书,证书的编号、批准有效日期保持不变,并注明换证日期.

4.1.2.2关键原材料的变更

获证产品的关键原材料或供应商(生产者、生产企业)发生变化,应对产品的标准符合性进行确认,并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一般情况下,提出变更时向认证机构验证标准符合性的试验报告等资料,备案并在跟踪检查时进行验证,或由认证机构抽样验证.

4.1.2.3其他变更

发生下述情况时,持证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认证机构备案:

1)认证委托人信息变更:联系方式更改等:2)生产企业信息变更:法人、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更改等:

3)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改版:4)重大设计、工艺更改:5)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4.1.3证书的暂停、撤销、注销

证书的使用应符合CQM/K02-2013《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规则》的要求.当证书持有者违反认证有关规定或认证产品达不到认证要求时,认证机构按CQM/K06-2013《产品认证证书批准、保持、暂停、注销和撤销实施规则》对认证证书做出相应的暂停、撤消的处理.持证人可申请注销证书.

4.1.4认证范围的扩展、扩大

持证人如需增加与已认证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时(扩展),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或新认证委托.认证机构根据初始样品覆盖范围,确定是否送样进行检验或在监督时抽样检验,样品和检验要求同3.2.

持证人如需增加与已认证产品不是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时(扩大),按初始认证要求委托认证.

4.2认证标志

获证产品按CQM/K02-2013《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规则》使用如下认证标志:

4.3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获证组织应建立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控制程序,按照CQM/K02-2013《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规则》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5认证收费

按CQM/K04-2013《产品认证收费规则》收取认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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