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标管理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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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修订状态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1.对暂估项进一步进行了明确,避免执行时产生歧义;2017/3/30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三条组织
第八条清标工作的原则第九条清标工作的主要内容第十条清标工作的关注事项第十一条商务标评标
商务标管理工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规范商务标管理是规避招标过程中商务标风险,结合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统一口径,还原合理报价,达到有效控制成本的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各业务集团、事业部、区域事业部、分公司、片区、项目公司的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议标的控制价编制及清标管理工作.
第三条组织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议标的控制价编制及清标管理工作均由各层级成本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由招标采购部、设计部、工程部配合进行.
第二章控制价编制管理
第四条控制价编制依据
1.经过各层级设计审批确认过的招标图纸或施工图纸;
2.经工程、设计审批的招标技术方案;
3.相关招标文件及合同;
4.目标成本及合约规划;
5.市场询价;
6.历史价格等.
第五条控制价编制原则
1.邀请招标、议标、直接委托、零星采购、涉及二次比价的集采项目原则上均应编制控制价;涉及二次比价的集采应用项目控制价不得高出集采价格,且不得高于当期的市场价格.不涉及二次比价的集采应用无需编制控制价.
2.控制价由各层级成本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编制,其中具备施工图条件的工程承包类招标应由成本部门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经咨询单位内部审核通过后,各层级成本人员审核,不得高于合约规划金额;材料、设备类、咨询服务类以及不具
备完整施工图的工程承包类招标,评标小组可参照历史项目及市场价格指标进行编制,不得高于合约规划金额.
3.控制价必须在第一次回标前1日内完成编制及线上审批,线下纸版文件销毁.
4.控制价编制完成后必须进行三比:
1)与合约规划在总价和单方两个维度进行对比;
2)与半年内定标的同业态、同规模、同类别历史工程中标价在单方、主要单价(人工、材料、机械)、主要综合单价、措施费用、费率等方面进行对比,如历史工程定标期不在半年内的,需将因时间差异所引起价格差异修正后再进行对比;
3)与当地外部企业同期的同业态、同规模、同类别项目在单方、主要单价(人工、材料、机械)、主要综合单价、措施费用、费率等方面进行对比,以确定控制价的合理性.
4)为保证历史数据来源的统一性,各业务集团、区域事业部、区域、分公司、片区、项目公司应严格按照股份公司总部及各业务单元(如有)要求的标准表格、填报要求在定标阶段、转固阶段、结算阶段、后评估阶段做好数据分析、建立数据库.
5.控制价经成本部内部审核通过,以各业务集团、区域事业部、区域、分公司、片区、项目公司经办招标层级的成本部门负责人最终签批.
6.控制价必须保密,除成本部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及相关签批人员以外,不得告知其他人员.
第六条控制价编制内容
1.固定总价方式:适用于图纸资料齐全、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工程招标.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清单、当地现行定额工料机消耗量或实际测算消耗量、历史中标价或市场询价、历史或市场取费水平等进行编制.
2.固定综合单价:适用于图纸资料不确定、不齐全,采用工程量清单子目(包括措施项目中的清单子目)综合单价进行招标的项目.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清单、当地现行定额工料机消耗量或实际测算消耗量、历史中标价或市场询价、历史或市场取费水平等进行编制.
3.对无法按以上方式编制控制价的项目(如铁艺栏杆、GRC构件、材料设备等),
可按以下方式编制:历史中标价、政府颁布的近期指导价格、市场询价等.
4.人工费:按当地当期信息综合价或平均值或历史项目中标价计取.
5.主要材料价格:有集采价格的材料执行当期集采价格(如钢筋、电线电缆等);无集来价格的其它主要材料由各级成本中心根据近期中标价或市场询价确定;市场询价由成本合约部、招标采购部共同实施后作为编制控制价的依据.
6.措施费:按招标文件(技术标)文件要求,组织工程部、监理(若有)充分讨论施工方案,充分考虑工期、临时设施、冬雨季施工、安全文明等措施费用计取.
第七条控制价编制关注事项
1.编制控制价前应进行图纸会审,并进一步梳理确认招标范围.
2.编制控制价过程中须进一步梳理图纸中不明确的、矛盾的工程做法,结合销售要求及时设计,明确(或暂定)工程做法.
3.在梳理招标范围及工程作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清单项特征描述进行明确及确认.
4.编制控制价过程中,成本部会同工程、设计部、监理需将可预见的措施项目均包含在措施项目费用中,以确保控制价的合理性.
5.招标过程中,原则上控制价不得调整;因甲方原因导致招标范围、招标清单变化的,应编制补充招标文件,经相应层级成本负责人、招采负责人审批后发出;控制价相应调整,按照本制度要求重新审批.
6.控制价编制完成后,需关注暂估项费用总额(暂估项是指招标时无法编制分部分项暂定工程量清单,只能以项为单位,招标方统一给出暂定价格,计入招标总价的内容;招标时已约定好调差原则的可调材料价格不在此列),并按照以下要求控制蓄估项总额,超出以下范围的,需组织招标小组讨论是否调整招标范围,确实不能调整的,定标会上需进行重点汇报,包括但不限于总额、暂定的原因、后期确定的原则、方式等.
1)控制价总额≤1000万,暂估项总额不得超过拟招标总额的5%;2)1000万<控制价总额≤5000万,暂估项总额不得超过拟招标总额的3%;3)5000万<控制价总额,暂估项总额不得超过拟招标总额的1%;7.招标时需单独编制暂估项清单,清单中需明确各暂估项内容及范围,不得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