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3284-2025代替GB/T 13284.1-2008
核电厂安全系统设计准则
Design criteria of safety systems in nuclear power plants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200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本文件代替GB/T13284.1-2008《核电厂安全系统第1部分:设计准则》,与GB/T13284.1一
更改了术语的定义(见第3章,2008年版的第3章);删除了整定值和安全状态限值的内容(见2008年版的4.4.4);更改了安全系统的接口设备安全分级(见5.7.4.2,2008年版的5.6.3.1);更改了手动控制方法(见6.3,2008年版的6.2): 更改了共因故障的内容(见5.17 2008年版的5.16):增加了维修旁通的要求(见6.8).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0)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北京广利核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梁雪元、焦丽玲、王晓燕、杜建、装红伟、武方杰、马建新、黄君龙、刘春明、刘宏春、陈鹏、何亮.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8年第二次修订时,将标准编号改为GB/T13284.1-2008; 1991年首次发布为GB13284-1991,1998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核电厂安全系统设计准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核电厂安全系统动力源、仪表和控制部分最低限度的功能和设计要求.
对于保护整个核电厂安全所需的与安全有关的系统、构筑物和设备的设计参照使用. 本文件适用于为防止或减轻设计基准事件后果、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所需要的那些系统的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本文件.
GB/T5204核电厂安全系统定期试验与监测GB/T12727核电厂安全重要电气设备鉴定GB/T12788核电厂安全级电力系统准则 GB/T13286核电厂安全级电气设备和电路独立性准则GB/T13626单一故障准则应用于核电厂安全系统GB/T13627核电厂事故监测仪表准则GB/T13629核电厂安全系统中可编程数字设备的适用准则NB/T20061人因工程在核电厂系统、设备和设施中的应用 NB/T20394核电厂安全级控制盘、屏和机架的设计与鉴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安全功能safetyfunction
为了保证核设施或活动能够预防和缓解核电厂正常运行、预计运行瞻态和事故工况下的放射性后果,保证核安全面必须完成的特定功能.
[来源:GB/T41143-2021 3.16,有修改]
3.2
安全系统safety system
用于保证反应堆安全停维、从堆芯排出余热或限制预计运行事件和设计基准事件的后果的安全重要系统.
3.3
安全级safety class
IE级
核电厂电气设备和系统的一个安全级别.注1:这些设备和系统是完成反应雄紧急停堆、安全壳隔离、雄芯冷却以及从安全壳和反应雄排出热量所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