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
江西省地方标 准
DB36/T1085--2025代替 DB36/T10852018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
Fire safety regulations for electric bicycle parking and charging place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目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一般规定.5安全布局.6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7安全疏散.8消防设施和器材.9电气要求.10消防安全管理.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本文件代替DB36/T1085-2018《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与DB36/T1085-2018
a)规范性引用文件有增加(见第2章):
自行车充电设施(见3.2、3.3、3.5、3.6、3.7):
c)增加了安全布局(见5.1至5.4):
d)依据国家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的有关要求,逐一对DB36/T1085-2018中的一般规定、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和器材、电气要求以及消防安全管理部分进行了修订,特别是消防安全管理部分修订幅度较大,增加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理使用单位和电动自行车使用人消防安全管理(见10.1至10.11).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消防教援局提出.
本文件由江西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JX/TC047)归口管理.
江西省消防教援局火调技术处、吉安市消防救援局、九江市消防教援局、抚州市消防教援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江西省消防教援局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江西省消防救援局防火监督处、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文修、夏成华、曾柳青、王敏、陈琨、徐轶轶、张重、赵旭、李旭升、樊量.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8年首次发布为DB36/T1085-2018;
一一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的一般规定、安全布局、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和器材、电气要求、消防安全管理等内容.
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等可参照电动自行车执行.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设计和已投入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停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GB/T2099.1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5359.1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第1部分:车辆类型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17761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20517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GB31247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GB/T42236.1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第1部分:技术规范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1251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4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电动自行车electricbicycle 以车载电池为能源,实现电驱动或电助力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来源:GB17761-2024,3.1,有修改]
DB36/T
电动轻便摩托车clectricmoped
由电力驱动的轻便摩托车,包括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
3.3
电动摩托车electricmotorcycle
[来源:GB/T 5359.1-2019 2.1.1]
3.4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electric bicycle parking and charging place
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和(或)具备充电功能的场所(临时停放场地除外),包括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和电动自行车停车库.
3.5
电动自行车停车场clectricbicycleparkinglot
用于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停放并安装配套充电设施的露天场地或构筑物.
3.6
电动自行车停车库clectric bicyclegarage
用于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停放并安装配套充电设施的建筑物.
3.7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clectric bicyele charging facility
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的相关设备和电气配套设施,主要包含充电插座、充换电柜、充电桩及供电的配电箱、线缆等.
4一般规定
所合并设置,其位置及面积计算应符合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4.2新建的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应按照规划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居住建筑电动自行车车位 规划建设指标不应少于0.6个/户,既有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应结合使用需求,合理利用现有场地改造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电、视频监控等安全防护措施,做到选址安全、便民使用、有序停放、规范充电、统一管理.处置操作指引和安全警示标识.每辆电动自行车停放面积不应小于2.2mx0.8m.
4.1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独立设置,场址可单独规划建设,用地紧张的也可与非机动车停放场
4.3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设置应结合电动自行车的特点,采取有效的防火、防雨、排水、防漏
4.4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划线规范停放位置和疏散路线,张贴、悬挂安全充电使用说明、应急
5安全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