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768.1-2025代替GB5768.1-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Traffic signs and markings-Part 1;General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目
前言引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体原则5总体要求附录A(规范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常用图形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3的第1部分.GB5768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第5部分:限制速度; 第6部分:铁路道口;第7部分:非机动车和行人;第8部分:学校区域.
本文件代替GB5768.1-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1部分:总则3,与GB5768.1-200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9年版的第1章);b)更改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总体原则(见第4章,2009年版的3.1);c)删除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颜色指标的要求(见2009年版的4.1.3):d)删除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维护的要求(见2009年版的4.2.1): e)删除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成品和材料应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的要求(见2009年版的4.2.3);f)增加了临时性标志和标线与道路上设置的标志和标线、可变信息标志与静态交通标志显示信息不一致时的要求(见5.5);g)增加了使用期内更换的要求(见5.7); h)删除了“GB5768规定以外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应用程序"的要求(见2009年版的附录A);i)更改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基本图形”的名称、适用范围及部分图形(见附录A,2009年版的附录B).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联合提出.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6年首次发布为GB5768-1986,1999年第一次修订;2009年第二次修订为GB5768.1-2009;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引言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引导道路使用者有秩序地使用道路,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运行效率的设施.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指导我国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使用的基础性、通用性标准,由九个部分构成.
一第1部分:总则,目的在于规定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总体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目的在于规定道路交通标志的分类、颜色、形状、字符、尺寸、图形、设置、使用和维护以及制作等要求.一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目的在于规定道路交通标线的分类、颜色、形状、字符、图形、尺寸、-一第4部分:作业区.目的在于规定道路施工作业相关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要求. 设置及使用等要求.一第5部分:限制速度,目的在于规定与限制速度相关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要求.一第6部分:铁路道口,目的在于规定铁路道口相关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要求.一第7部分:非机动车和行人,目的在于规定非机动车和行人相关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一第8部分:学校区域.目的在于规定学校周边相关路段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要求. 要求.一第9部分:交通事故管理区.目的在于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相关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要求.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总体原则,规定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总体要求.
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等各类道路上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 本文件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本文件.
GB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总体原则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符合以下原则:
满足道路使用者需求;引起道路使用者关注;传递明确、简洁的含义;获得道路使用者的遵从; 一给道路使用者的合理反应提供充足的时间.
5总体要求
5.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颜色、形状、线条、字符、图形、尺寸应符合GB5768.2和GB5768.3的 规定.5.2除GB5768.2和GB5768.3规定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外,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常用图形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5.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传递的信息应含义一致、互为补充,不应产生歧义,5.5当临时性标志和标线与道路上设置的标志和标线不一致时,应以临时性标志和标线显示的内容为
5.4当存在道路交通标志与标线信息含义不一致时,应以交通标志传递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