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 局部修订条文
(2024年版)
说明:1.下划线标记的文字为新增内容,方枢标记的文字为删除的原内容,无标记的文字为原内容.2.本次修订的条文应与《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2015年版)中其他条文一并实施.
局部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9(2019]8号)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 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进行局部修订而成.
求,删除HRB335牌号钢筋的有关规定,个别调整混凝土结构 本次局部修订,主要是适度提高混凝土结构强度等级要楼板厚度及混凝土结构构件配筋构造要求等.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对具体修订内容进行了反复研讨,与国家相关工程建设规范及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次局部修订共涉及26个条文,分别为第2.2.1条、第3.4.2条、第3.5.3条、第4.1.2条~第4.1.5条、第4.2.1条~第4.2.6条、第4.2.8条、第83.1条、第8.5.1条、第8.5.3条、第9.1.2条、第9.4.5条、第9.5.2条、第10.1.2条、第 11.2.1条、第11.4.12条、第11.7.14条、第G.0.7条和第G.0.12条.
本次局部修订的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哈尔滨工业大学重庆大学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 公司本次局部修订起草人员:黄小坤朱爱萍赵基达郑文忠张川陈彬磊张风新 吴小宾左江本次局部修订审查人员:徐建 于秋波 娄宇丁永君李景芳曹万林章一萍卢伟煌朱兆晴张建军
2 术语和符号
2.2符 号
2.2.1材料性能
-钢筋的最大力下的总延伸伸长率.也称均匀伸
长率.
3基本设计规定
3.4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
3.4.2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钢筋混凝土构件、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应分别按荷载的准永久组合、标准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的影响或标准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的影响,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进行验算:
(3.4.2)
式中:S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C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所规定的变形、应力、裂缝宽度和自振频率等的限值.
3.E耐久性设计
3.5.3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材料的耐久性基本要求宜应符合表3.5.3的规定.
表3.5.3结构混凝土材料的耐久性基本要求
环境等级类别 最大水胶比 最低强度等级 水溶性最大氯离 最大碱含量子量大含量 (%) (kg/m²)0.60 c25 0. 30 不限制二a 0.55 C25 0.20=b 三a 0.50 (0.55) 0. 45 (0.50) C30 (C25) C35 (C30) 0.15 0.15 3. 0三b 0. 40 C40 0.10
注:1氯离子含量系指其占胶凝材料用量的质量总量的百分比,计算时辅助胶振材料的量不应大于硅酸盐水泥的量:
2预应力构件混凝土中的水溶性最大氧离子最大含量为0.06%其最低 混凝土强度等级宜按表中的规定提高不少于两个等级;
3素混凝土构件结构的提凝土最大水胶比及最低强度等级的要求可适当放松,但温凝土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4有可靠工程经验时,二类环境中的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可为C25降低 个等级:
6当使用非碱活性骨料时,对混损土中的碱含量可不作限制,
4 材 料
4.1混凝土
4.1.2素混概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C20: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C25:采用强度等级400MPa及以上的钢筋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