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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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器仪表2.防护设施3.标签标志 -28
电器仪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事 故类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一、供配电一级负荷应由双重 《供配电系统设双电源 用双电源,造 一级负荷未采 电源供电,当电源 发生故障时,另一 计规范GB50052 火灾成的人员伤亡 损坏. 电源不应同时受到 -2009)第3.0.2 条 其他爆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 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 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 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 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 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一级负荷中特别重 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 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 罚款:生产经管单位拒不执 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额,一级负荷中特 符合下列要求: 要的负荷供电,应 121号)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别重要的负荷 未采用双电源 1除应由双重电源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类:十 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应急电源 或未增设应急 电源,或者供 应急电源,并严禁 供电外,尚应增设 计规范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 火灾 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 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 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 定追究刑事责任.2 电电源的切换 急供电系统: 将其它负荷接入应 条 2009)第3.0.3 其他爆炸 设置不间断电源.求,成的人 时间不满足要 2设备的供电电源员伤亡 的切换时间,应满 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故类型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备用电源接入 备用电源的负荷严 《供配电系统设 第五十六条生产经管单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 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2 应急电源 应急供电系 统,造成的人 禁接入应急供电系 计规范GB50052 2009)第3.0.9 其他爆炸 火灾 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 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 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 整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员伤亡 统. 条 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 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 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业;... 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 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配电室通道上方裸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带电体距地面的高 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配电室通造上 度不应低于2.5m; 当低于2.5m时,应 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方裸带电体距 设置不低于现行国 家标准规定GB 规范)(GB50054 《低压配电设计 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 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 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3 裸带电体 求,造成的人 地面不符合要 4208规定的IP× 2011)第4.2.6 触电 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 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员伤亡 的遗栏或外护物, xB级或IP2×级 条 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 正,对生产经管单位处以一 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遮栏或外护物底部 距地面的高度不应 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 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低于2.2m. 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监督检查事项 主要防范措施 标准依据 易发生的事 执法依据 处罚条款故类型地面的距离,不应 无追护的裸导体至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小于3.5m:采用防 护等级不低于现行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 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无迪护裸导体 国家标准GB4208 《低压配电设计 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 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无迪护裸导体 不符合要求, 至地面的距离 规定的IP2×的网 孔遗栏时,不应小 规范》(GB50054 2011)第7.4.1 触电 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 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 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造成的人员伤 亡 于2.5m.网状遗栏 与裸导体的间距, 条 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 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 正,对生产经管单位处以一 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不应小于100mm: 板状遮栏与裸导体 业;... 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的间距,不应小于 50mm. 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二、防雷独立接闪杆、 架空接闪线、 在独立接闪杆、架架空接闪网的 支柱上悬挂电 空接闪线、架空接 《建筑防雷设计 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防雷设施 话线、广播线、 悬挂电话线、广播 闪网的支柱上严禁 规范)(GB50057 -2010)第4.5.8 触电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电视接收天线 及低压架空线 线、电视接收天线 条 第五十六条生产经管单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 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等,造成的人 员伤亡 及低压架空线等. 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 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 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 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 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电源采用TN 系统时,配电 统时,从建筑物总 当电源采用TN系 《建筑防雷设计 业;.. 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2 防雷接地 未采用TN-S 线和分支线路 配电箱起供电给本 建筑物内的配电线 规范)(G850057 2010)第6.1.2 触电 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系统,造成的 路和分支线路必须 条人员伤亡 采用TN-S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