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工业部部标准
图样、设计文件的保管及存档
本标准适用于新机设计、测绘仿制和改进改型设计.中外合作研制的飞机亦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对产品图样、设计文件的保管反存档的基本要求.1、在产品研制过程中,设计部门必须做好一切原始图样、文件的积累、整理与保管工.作.在每一设计阶段完成后,由设计部门按HB56/2./-88成套性规定的范围和科技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甸科技档案部门归挡.
2.凡科研设计和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正式图样和文件,必须由科技档案部门统一管理.
3、图样、文件之底图,均由科技档案部门底图室负责管理.底图只有在复印、更改,换版等情况下,经过一定的手续方可借用.
临时更改单的底图应与被更改的图样、文件的底图放在一起.当临时更改单被更改单批准作废后,应抽出另行保管.
4.档案管理人贞在收到设计部门发出的更改文件之后,应作好下列工作:
4.!反时通知有关技术人员传阅.4.2 抽出已失效的旧蓝图换上新蓝图.4.3负责交回(或销毁)已失效的旧蓝图.
5.档案蓝图的建立和保管
5.!图样和设计文件,应按历次更改顺序保留一整套(色括已作废和換版的图样、文件),以备目后查用.此套图样、文件称为档案蓝图.
5.2 档案蓝图保存在科技档案部门.
5.3借用档案蓝图必须办理手续.
6.图样、文件在科技档案部门及设计部门均应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管理,达到帐目齐全,文实相符,存放整齐,完整配套,便于使用.具体要求按科技档案管理制度.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航空业部三口一所提出,出三0一所归.本标准由航空工业部五二二厂、〇一一基地负责修订.本标准主要修订人:冯庆存,李绪.本标准首次发布于一九八一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