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劲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金属栏杆扶手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PJ LG-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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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J LG-2007
金属栏杆扶手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一章总则
1.1为使金属栏杆扶手工程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实用美观,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制定本规范.1.2本规范适用于金属楼梯栏杆扶手、平台栏杆扶手、靠墙扶手、残疾人通道扶手的设计、制作、安装、验收.1.3金属栏杆扶手的制作和安装除应符合设计施工图的要求、本规范的
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符号、代号
2.1术语
2.1.1立柱与地面垂直固定的管件、杆件、板材或其他组合件.
2.1.2栏杆
2.1.3扶手
上部横档护栏.
2.2符号、代号2.2.1 直径d2.2.2 b 宽度2.2.3 H 高度2.2.4 L 长度、跨度2.2.5 板、壁的厚度t2.2.6 垂直度偏差
第三章材料
3.1金属栏杆扶手工程所采用的材料应为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钢材《碳素结构钢》(GB/T700-1988)中的Q235钢,《不锈钢》(GB/T1220-1992)中的0Cr18Ni9不锈钢或SUS304不锈钢,《夹层玻璃》(GB9962)规定的夹层玻璃,《钢化玻璃》(GB9963)规定的钢化玻璃.
3.2金属栏杆扶手工程所采用的材料应具有质量证明书,并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当对钢材、玻璃的质量有疑义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3.3金属栏杆扶手工程所采用的连接材料和涂装材料,应具有制造厂商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并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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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制作
4.1管件、杆件、板件的高度(H)、长度(L)加工允许偏差土2.0mm.4.2板件宽度(b)加工允许偏差土2.0mm.4.3杆件、管件、板件外表面应无肉眼可见明显斑痕、划痕.4.4玻璃长度(L)、宽度(b)加工允许偏差土1.5mm,对角线允许偏差3.04.5玻璃的暴露边不得存在锋利的边缘和尖锐的角部,应进行倒角、磨边等边部加工.
第五章安装
5.1栏杆立柱间距(L)允许偏差土5.0mm.5.2栏杆立柱垂直度(△)允许偏差3.0mm.5.3栏杆扶手高度(H)允许偏差土5.0mm.5.4栏杆扶手接头应无肉眼可见明显疤痕、凹陷、折皱.5.5栏杆扶手连接部位采用焊接时,焊缝应平整,无凹凸,并应打磨抛光.
第六章验收
6.1立柱与地面连接,栏杆与立柱连接,扶手与立柱连接、玻璃与金属固定件的连接均不应有松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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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金属栏杆扶手外表面应无明显肉眼可见缺陷.6.3玻璃与金属固定件相接处应衬以橡胶垫或硅胶垫.6.4玻璃表面应清洁,不得留有任何斑痕污渍.6.5工程验收应提交下列资料:6.6.1金属栏杆扶手工程峻工图.6.6.2钢材、玻璃、连接材料、涂装材料的质量证明书.6.6.3连接件生产厂商的出厂合格证明书.
第七章附录
参考标准:
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5-1995)
7.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
7.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