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CA 205.2-2008 童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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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205.2-2008

童车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童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童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考本规范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的童车,即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婴儿、儿量乘骑的董车.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

2产品分类

2.1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分类代码 分类名称 日用销费品 2 玩具、童车 205 205.2童车

2.2产品种类

童车分为儿童自行车、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其他类童车等.

3术语和定义

儿童自行车:四岁至八岁儿童骑行的鞍座高度在435mm和635mm之间、凭借作用于后轮的驱动机构骑行的自行车.

儿董三轮车:供一名儿董或多名儿董乘坐的一种轮式车辆,各车轮与地面的接触点应能形成三角形或梯形,并仅借人力靠脚蹬驱动前轮而行驶的车辆.如果轮子与地面的接触点构成的形状为梯形,则窄轮距宽度应小于宽轮距的一半.

儿童推车:供一名儿童或多名儿童乘坐的、由人工推行的车辆.包括卧式推车、坐式推车、坐卧两用推车、多用途推车等.

婴儿学步车:供能够坐立到能够自己行走的婴儿使用的学步车,脚轮上有能运转的坐架,婴儿在车内就坐以后,可以借助框架的支撑进行任意方向运动.

其他类童车:除上述童车外,电动童车、扭扭车、滑板车.

机械物理性能:主要涉及董车产品的外观、结构和设计,包括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小零件、尖端、边缘和突出物等:

燃烧性能:玩具或材料燃烧时火焰的蔓延速度应在造成严重伤害之前,使儿童能有时间扔下、搬走或离开玩具.

特定元素的迁移:由于儿童误食或吮吸玩具的可触及部件,玩具材料中含有金属元素可能被人

体吸收而引起中毒,GB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中对八个金属元素的可迁移含量作出了明确的限制.

4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童车类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童车类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下表: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销售额(万元) ≥8000 ≥2000 且<8000 <2000 5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期日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GB5296.5《消费品使用说明第5部分:玩具》《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GB14747 《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GB14748 《儿童推车安全要求》GB14749 《要儿学步车安全要求》国家质检总局第13号令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6抽样 6.1抽样型号或规格 应抽查同一型号(货号)或同一规格产品. 6.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 在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30辆,从同一批次产品中抽取3辆样品, 其中2辆为检验样品,1辆为备用样品,同时封存2辆样品在企业中,以备样品在运输过程中损失备用.在市场上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抽取样品量要求与企业成品库抽样时相同.6.3样品处置 抽样人员封样时,应当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当检验机构获得到无损的抽样样品后,及时通知被抽查生产企业拆封在企业中的备样.反之,被抽查生产企业立即把封存在企业中 的备样送达到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应当妥善保存样品. 6.6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童车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被抽查企业上一年未生产此类产品,记录本年度已实际生产此类产品的销售总额. 7检验要求 7.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7.1.1儿童自行车1.实物质量检验项目 重要程度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条款 强制性/ 推荐性 检测方法 分类A类 B类1 锐利边缘 GB147462006 3. 1. 1 强制性 GB147462006GB147462006 3.1.1 GB1474620062 外露突出物 3. 1.2. 1 强制性 3.1.2.13 突出物禁区、保护装 GB14746-2006 强制性 GB14746-2006置和螺钉 3. 1.2.2 3.1.2.24 螺钉的紧固 GB14746-2006 3.1.3. 1 强制性 3.1.3.1 GB147462006GB14746-2006 GB1474620065 制动系统 3.2. 1.1 强制性 3.2.1.1GB14746-2006 强制性 GB1474620063. 2. 1. 2 GB147462006 3.2.1.2 GB147462006闸把位置 3.2.2. 1 强制性 3.2.2.1闸把尺寸 GB147462006 强制性 GB1474620067 3.2.2.2 3.2.2.28 线闸部件 GB14746-2006 3. 2.2.3 强制性 3.2.2.3 GB147462006GB147462006 GB1474620069 闸皮和闸盒部件 3. 2.2. 4 强制性 4.210 车闸的调整 GB147462006 强制性 GB1474620063. 2.2.5 3.2.2.511 脚闸 GB147462006 3. 2. 3 强制性 3.2.3 GB147462006手用制动系统的强 GB147462006 GB14746200612 度 3. 2. 4. 1 强制性 4. 3.1 重要程度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条款 强制性/ 推荐性 检测方法 分类A类 B类13 脚用制动系统的强 度 GB14746-2006 3.2. 4.2 强制性 4.3.2 GB147462006GB147462006 GB14746-200614 手闸制动性能试验 3.2.5.1 强制性 4. 415 脚闸制动性能试验 GB147462006 强制性 GB147462006 03.2.5.2 4.516 把横管 GB147462006 3. 3. 1 强制性 3.3.1 GB147462006GB14746200617 把横管的把套 GB147462006 3.3.2 强制性 3.3.218 把立管 GB147462006 3.3.3 强制性 GB1474620063.3.3 GB14746200619 车把稳定性 GB147462006 3. 3. 4 强制性 3. 3. 4GB147462006 强制性 GB1474620063.3.5.1 4.6.120 车把部件的强度 GB147462006 强制性 GB1474620063.3.5.2 GB147462006 4.6.2 GB1474620063.3.5.3 强制性 4.6.321 冲击试验(重物落 GB147462006 3. 4. 1 强制性 GB147462006冲击试验(车架/前 F) 4.7.122 叉组合件落下) GB147462006 3. 4. 2 强制性 GB147462006 4.7.2GB14746200623 前叉 GB147462006 3. 5 强制性 3.524 径向圆跳动公差 GB147462006 强制性 GB1474620063.6. 1.2 GB14746-2006 3.6. 1.2 GB14746200625 轴向圆跳动公差 3.6. 1.3 强制性 3.6.1.326 间除 GB147462006 3. 6. 2 强制性 GB1474620063. 6. 227 静负荷 GB147462006 3.6. 3 强制性 4.8 GB147462006GB147462006 GB14746-200628 车轮夹持力 3.6. 4. 1 强制性 3. 6. 4. 167 前轮夹持力 GB14746-2006 强制性 GB14746-2006GB14746-2006 3.6. 4. 2 3. 6. 4. 230 后轮夹持力 3.6. 4. 3 强制性 3.6. 4. 3 GB14746200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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