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音视频设备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录
3.1认证的申请 33.2型式试验 3.3初始工厂检查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获证后的监督 -3
4.认证实施 c-
4.2型式试验 4.1认证申请 -.34.3初始工厂检查 .64.5认证时限 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 -84.6获证后的监督 ......... 6
5.认证证书 ..10
5.1认证证书的保持5.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I..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5.4认证证书的使用 ....12 -12
6.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12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6.3加施方式 6.4标志位置 -13 .13
附件1音视频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单元划分原则及样品数量 ..14
表一安全关键元部件和材料清单、检测依据标准和随整机单独检测样品数量 19表二电磁兼容关键元部件清单及检测项目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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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音视频设备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可直接或间接连接到36V以上(有效值,大于36V)供电电源的下列音视频设备产品,包括: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音频功率放大器、各种广播波段的收音机、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处理设备(含盒式磁带录/放机、盘式电唱机、CD/MD唱机、LD、VCD、超级VCD、DVD播放机、MP3、MP4录/放机、语言复读机、音视频处理设备等)组合音视频系统、为音视频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含充电器)盒式磁带录像/放像机、各种成像方式的彩色/黑白或单色电视接收机(含液晶、等离子、前/背投等)、监视器、数字电视机顶盒、天线放大器、电子琴等整机设备:以及显像(示)管(大于16cm)、调谐器.
2.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3.1认证的申请3.2型式试验3.3初始工厂检查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获证后的监督
4.认证实施
4.1认证申请
4.1.1申请单元划分
4.1.1.1原则上按产品型号申请认证.同一生产者(制造商)同一型号、不同生产企业的产品应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型式试验仅在一个生产企业的样品上进行,必要时,其他生产企业应提供样品和相关资料供认证机构进行一致性核查.
4.1.1.2产品的电气结构、产品的安全关键元部件和材料完全相同的(以下称系列产品)可作为一个单元申请认证,原则上应明确同一单元内产品的具体型号.认证时具体产品申请单元划分原则见附件1.
4.1.2申请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
1)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如电源部分的电气原理图)等;2)关键元部件和材料清单(见附件2表一和表二);3)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4)认证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及认证机构考核认定证明等材料(需要时);5)中文使用说明书、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6)其他需要的文件.
4.2型式试验
4.2.1型式试验样品
4.2.1.1样品选取原则
申请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样品选取本型号样品.
以系列产品为同一申请单元申请认证时样品应从系列产品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型号,并且选取的样品应尽可能覆盖系列产品的安全要求和电磁兼容要求,不能覆盖时,还应选取申请单元内的其他型号样品做补充差异试验.
申请整机认证时,整机内的安全关键元部件和材料应按对应要求单独
检测(详见附件2表一),安全关键元部件和材料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国家认监委规定的可为整机强制性认证承认认证结果的自愿性认证证书的,可免于单独检测,但仍应提供样品和相关资料进行核查.
4.2.1.2样品真实性
通常情况,型式试验的样品由认证委托人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必要时,认证机构可采取现场抽样或者现场封样后由认证委托人送样等抽样方式获得样品.
认证委托人应保证其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一致,认证机构应当对认证委托人提供样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实验室对样品真实性有疑义的,应当向认证机构说明情况,并作出相应处理.
4.2.1.3样品数量
申请单元代表性型号样品数量见附件1,补充试验样品数量视代表性型号样品覆盖申请单元内产品的安全要求和电磁兼容要求的实际情况而定,代表性型号样品与补充试验样品在能覆盖申请单元内系列产品安全要求和电磁兼容要求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减少补充试验样品数量和补充试验项目.
随整机单独检测的安全关键元部件和材料样品数量以及相关要求见附件2表一.
4.2.1.4型式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
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的方式处置试验样品和/或相关资料.
4.2.2检测标准、项目及方法
4.2.2.1检测标准
1)GB8898《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2)GB13837《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3)GB17625.1《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