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203.3-2008
皮凉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皮凉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胶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考本规范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天然皮革、人造仿皮材料为帮带(面)的日常穿用的各种工艺制作的皮凉鞋.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企业规模划分、抽样、检验依据、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
2产品分类
2.1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分类代码 一级分类 2 二级分类 203 三级分类 203.3分类名称 日用消费品 鞋类 皮凉鞋
2.2产品种类
按使用对象分为男、女、童皮凉鞋.
3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皮凉鞋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皮凉鞋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下表: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销售额(万元) ≥10000 ≥3000 且<10000 <3000 4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QB/T 皮凉鞋GB 204002006 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质限量GB/T 3293 中国鞋号及鞋植系列GB/T 3293. 1 鞋号(idtISO9407:1991)GB/T3903.1-1994鞋类通用试验方法耐折试验方法GB/T3903.2-1994鞋类通用试验方法耐磨试验方法GB/T3903.3-1994鞋类通用试验方法剥离强度试验方法 GB/T3903.4-1994鞋类通用试验方法硬度试验方法GB/T3903.5-1994鞋类通用试验方法外观检验方法皮鞋钢勾心QB/T 1917QB/T 1813 皮鞋勾心纵向刚度试验方法(eqv BS5131/4.18-1995)GB/T19941-2005皮革和毛皮化学试验甲醛含量的测定GB/T19942-2005皮革和毛皮化学试验禁用信氮染料的测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3号令《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5抽样 5.1抽样型号或规格 应抽查在产品标识上标有执行QB/T2307-1997《皮凉鞋》标准或执行企业标准的旅游鞋产品,且应抽查同品种、型号(货号)或同规格、同款式、同生产批次的产品. 5.2抽样方法 在生产领域监督抽查的样品必须在受检单位生产线末(终)端或成品仓库并经受检单位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在流通领域监督抽查的样品必须在受检单位仓库或柜台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 5.3抽样基数、数量 在生产领域或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抽取样品数为9双,其中3双作为检验样品,其余6双作为备用样品封存受检单位或承检单位. 5.4样品处置 5.4.1抽取的样品在抽样现场立即封样,封样时应当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承检单位接收样品时,应仔细查验,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5.4.2样品抽取后抽样人员应将检验样品寄、送承检单位或请受检单位协助将检验样品寄、 送往承检单位.需要受检单位协助将检验样品寄、送往承检单位的,应在抽样单上注明,并将规定的寄送样截止日期告知受检单位.备用样品封存受检单位的,抽样人员应告知受检单位备用样品的用途、重要性、拆封的后果等情况:备用样品封存承检单位的,承检单位应妥善保管备用样品. 5.4.3抽取的样品在运送和保存时不应重压、受潮、雨淋、爆晒或与油及酸、碱等腐蚀物质放在一起. 5.5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皮凉鞋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被抽查企业上一年未生产此类产品,记录本年度已实际生产此类产品的销售总额. 6检验要求 6.1检验项目及不合格分类 序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强制性/推 重要程度号 或标准条款 荐性 检测方法 A类B类C类 分类1 游离甲醛 GB 20400-20066. 2 强制性 GB/T 199412005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 GB 20400-2006 6.1 强制性 GB/T 19942-20052 料3 耐折性能 剥离强度 QB/T 2307-1997 表 3 QB/T 表 3 推荐性 推荐性 GB/T 903. 319945 4 耐磨性能 QB/T 表 3 推荐性 GB/T3903. 11994 GB/T3903. 21994 .6 鞋帮带拉出强度 QB/T 2307-1997 表 3 推荐性 QB/T 2307-19977 勾心抗弯刚度 QB/T 表 3 推荐性 QB/T181320008 鞋跟硬度 QB/T 表 3 推荐性 GB/T3903 419949 外观质量 QB/T 2307-1997 表 1 QB/T 推荐性 GB/T3903. 标志 7. 1. 27. 1. 4 推荐性 目测注:1.序号4耐折性能项目检测结果的裂口长度大于60mm,为A类:其他情况为B类.2.序号3剥离强度、序号6鞋帮带拉出强度、序号7勾心抗弯刚度、序号8鞋跟硬度项目的检验结果小于标准值的二分之一为A类:其他情况为B类. 注:A类-极重要质量项目,B类--重要质量项目,C类 般质量项目. 6.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6.2.1若企业标准或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缺少相关重要检验项目,应按照推荐性标准规定检验该项目. 6.2.2游离甲醛、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的检验 鞋面、鞋衬里、鞋内底材料能分开的,分别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分别表示:鞋面、鞋衬里无法分开的鞋帮整体进行检验:鞋衬里、鞋内底是同一种材料的只需检验一个部位.婴幼儿鞋应符合GB20400-2006标准的A类标准要求,其余皮凉鞋产品应符合GB20400-2006标准的C类标准要求. 检验试样应在同种材料且同一颜色的部位裁取.在成鞋上取样无法满足试验要求时,则该项目免予考核. 6.2.3已做过耐折试验的样品不能作为鞋帮带拉出强度的测试样品. 6.2.4检验顺序 一般按标志、外观质量、剥离强度、耐折性能、耐磨性能、鞋跟硬度、游离甲醛、可分解有害芳 香胺染料、鞋帮带拉出强度、勾心抗弯刚度顺序检验. 6.2.5检验安排 6.2.5.1标志、外观质量、剥离强度检验检验3双样品. 6.2.5.2耐折性能、耐磨性能、鞋跟硬度、检验其中的2双样品. 6.2.5.3游离甲醛、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鞋帮带拉出强度、勾心抗弯刚度检验除6.2.4.2条中2双外的第3双样品. 7综合判定原则 标志检查项目按相关标准规定进行检查,不作判定.将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写入检验报告附页(注明:仅进行检查,提示更正,不作综合判定). 经检验,6.1所规定的检验项目(除标志检查项目)均合格时,综合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或2项以上B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2项以下(包括2项)B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较严重不合格. 8异议处理复检 8.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检验后缺陷特征样品、与不合格质量数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并得到申请复检者认可的,作出维持原检验结论的复检结论. 8.2需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可以在原样上进行的,应采用原样检验.不可以在原样上进行的,应采用备用样品加倍取样对其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 8.3游离甲醛项目不合格不进行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