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施工装备(以下简称”施工装备”)管理工作,保障基建施工安全和质量,推进施工装备创新发展,提升工程建设机械化水平,有效支撑坚强智能电网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施工装备管理按照实用化创新、专业化管理、集约化配置、标准化建设、信息化管控原则(简称”五化”原则)实施,建立公司施工装备管理平台,服务工程建设实际需要.施工装备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监督及基建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中施工装备是指公司基建工程建设施工所需的各类装备,包括重大施工装备和一般施工装备.其中,重大施工装备是指价值较高、功能(钻孔扭矩、起重力矩、额定张力等)较强、发挥作用较大的中大型输变电工程建设施工专业装备;一般施工装备是指除重大施工装备之外的施工装备.重大施工装备和一般施工装备范围以公司定期发布的施工装备清册为准(2016年度重大施工装备范围详见附表1)
第四条施工装备管理采取总部统筹管理、分层分级实施模式,公司总部负责施工装备统筹管理,负责组织开展重大施工装备的研发、采购和配置;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负责组织开展一般施工装备的研发、采购和配置.目前各送变电施工单位现有的存量重大施工装备继续保留各自单位使用,今后增量重大施工装备原则上均由国网基建部会同公司相关部门、单位确定采购或研制,统一安排租赁公同进行集中管理和租赁.
第五条本办法重点明确和规范施工装备创新与研发、采购管理、租赁管理、使用及安全管理、检测维护及报废管理、信息与档案管理、宣贯培训与评价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国网基建部职责
(一)负责公司系统施工装备的专业归口管理,对各单位施工装备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
(二)负责统一组织开展重大施工装备升级与创新、租赁配置工作.定期组织开展重大施工装备需求分析,确定重大施工装备的功能需求,指导重大施工装备研制或采购选型;负责组织开展重大施工装备操作手册编制、宣贯及专项培训工作;负责审批重大施工装备采购计划;负责统筹协调装备租赁相关工作,开展租赁公司同业对标工作.
(三)负责组织开展一般施工装备升级、创新成果以及施工单位报送的先进装备的评审,将通过评审的成果纳入公司施工装备清册,并在施工装备管理平台集中发布.
(四)负责组织开展施工装备管理平台建设的业务需求分析及系统应用业务管理.
第七条公司总部相关部门职责
(一)国网交流部、国网直流部负责相应实施特高压等工程的施工装备的专业管理,协助开展特高压工程重大施工装备需求分析,审查需求计划;汇总特高压工程建设中装备租赁需求信息,提交国网基建部进行统筹协调安排;并对各单位施工装备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协助组织开展重大施工装备的专项培训,组织并参与适用特高压等工程的重大施工装备升级、创新工作.
(二)国网物资部负责施工装备招标采购的专业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重大施工装备招标工作.
(三)国网科技部负责施工装备研发科技项目的归口管理,负责审查重大施工装备研发计划并纳入公司科技项自计划.
(四)国网安质部负责施工装备安全的专业归口管理.
第八条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电科院”)作为公司施工装备管理的技术等业务支撑单位,落实公司施工装备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为国网基建部施工装备管理工作提供技术等业务支撑:
(一)开展重大施工装备需求分析,提出重大施工装备性能优化及发展方向,参与重大施工装备升级、创新、研发工作;开展重大施工装备技术标准、规范研究,提出采购技术条件,开展施工装备抽样检测;开展重大施工装备操作手册审定,制定专项培训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负责公司施工装备管理平台日常业务运维.负责督促租赁公司进行重大施工装备租赁信息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收集、汇总需要跨区域调剂的重大施工装备租赁需求信息,提请国网基建部协调安排相关租赁公司承接租赁业务;负责收集、汇总各单位一般施工装备升级、创新、研发成果,提请国网基建部组织审定后进行集中发布.
(三)协助国网基建部开展对各省公司的施工装备管理考核评价,以及对各租赁公司的同业对标等工作.
第九条省公司建设部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公司关于施工装备管理的有关要求;负责审查所属送变电施工单位重大施工装备的采购计划并上报国网基建部,协调、跟踪审批后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指导辖区内装备租赁工作,督促所属送变电施工单位及时、准确、完整上报重大施工装备租赁信息;督导辖区内租赁公司完成同业对标数据上报工作,按照对标结果持续改进.
(二)负责组织所属送变电施工单位开展施工装备升级、创新、研发工作,并对完成的结果进行收集,统一上报国网基
建部评审.
(三)负责所辖工程施工装备的专业管理,监督、检查、指导、考核辖区内租赁公司和所属送变电施工单位施工装备的在库管理、使用管理以及安全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辖区内租赁公司及所属送变电施工单位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重大施工装备专项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一般施工装备操作手册编制及审定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并监督辖区内送变电施工单位开展一般施工装备操作培训工作.
(五)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租赁公司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及运营,对其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支持、监督、指导、考核.
第十条省公司相关部门职责
(一)省公司物资部负责组织开展一般施工装备招标采购工作.
(二)省公司科信部负责审查一般施工装备研发计划并纳入本单位科技项目计划.
(三)省公司安质部负责所辖工程、辖区内租赁公司及所属送变电单位基建施工装备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地市、县公司建设部门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公司关于施工装备管理的有关要求,负责审查所属送变电施工单位一般施工装备的采购计划并上报省公司建设部;督促所属送变电施工单位及时、准确、完整上报施工装备租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