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安全监察技术标准差异条款统一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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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察技术标准差异条款统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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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1条关于可不填用操作票情形的问题,第2条关于带电作业工作票延期的问题,第3条关于带电作业工作票中人员资质的问题

一、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第1条关于可不填用操作票情形的问题

1.条款原文

A《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2011)

第7.3.4.6条,事故紧急处理、程序操作、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以及拉开全站仅有的一组接地刀闸或拆除仅有的一组接地线时,可不填用操作票.

B.《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26859-2011)

第7.3.4.4条,事故紧急处理、拉合断路器的单一操作时,可不填用操作票.

C.《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408-91)

第30条,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一、事故处理;

二、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

三、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厂(所)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上述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薄内.

D.《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8部分:配电部分》(Q/GDW10799.8-2023)

第7.2.5.2条, 下列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a)事故紧急处理;b)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e)工作班组的现场操作.

c)程序操作:

d)低压操作;

2.主要差异

Q/GDW10799.8-2023可不填用操作票的情形多于GB26860-2011和GB26859-2011.

3.分析解释

结合配电工作实际,在企标中对有关情形作了拓展.

4.条款差异统一意见

按照Q/GDW10799.8-2023中7.2.5.2执行,建议修订GB26860-2011和GB26859-2011中可不填用操作票的条款.DL/T408已修订报批,国标修订相关工作已经启动.

第2条关于带电作业工作票延期的问题

1.条款原文

A.《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2011)

第5.3.12条,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和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计划工作时间为限,延期应办理手续.

B.《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26859-2011)

第5.4.10条,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和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计划工作时间为限,延期应办理手续.

C.《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Q/GDW1799.1一2013)

第6.3.9.2条,带电作业工作票不准延期.

D.《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Q/GDW1799.2一2013)

第5.3.9.2条,带电作业工作票不准延期.

E.《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8部分:配电部分》(Q/GDW10799.82023)

第5.3.10.3条,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手续应记录在工作票上.

2.主要差异

企标对带电作业工作票延期有约束要求.

3.分析解释

考虑到带电作业对环境、工器具等的要求较高,企标要求高于国标.

4.条款差异统一意见

按照Q/GDW1799.1-2013中6.3.9.2款、Q/GDW1799.2-2013中5.3.9.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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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Q/GDW10799.8-2023中5.3.10.3款执行.

第3条关于带电作业工作票中人员资质的问题

1.条款原文

A.《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408-91)

第97条,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经厂(局)领导批准,工作负责人也可经工区领导批准.

B.《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DL409-91)

第148条,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经厂(局)领导批准,工作负责人也可经工区领导批准.

C.《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Q/GDW1799.1一2013)

第9.1.4条,参加带电作业的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单位批准后,方能参加相应的作业.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由具有带电作业资格、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D.《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Q/GDW1799.2一2013)

第13.1.4条,参加带电作业的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单位批准后,方能参加相应的作业.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由具有带电作业资格多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E.《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8部分:配电部分》(Q/GDW10799.8-2023)

第11.1.3条,带电作业的工作票签发人和作业人员参加相应作业前,应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单位批准.带电作业的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

2.主要差异

国标对带电作业工作票中人员资质没有约束,行标中批准要求高,企标侧重具备相应技能,应经培训考试并经单位批准.

3.分析解释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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