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贯提纲
前言
规程由“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改名为“电力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以示与直流系统输电工程区别.
1总则
总则1.0.2适用范围增加了串补站、生物质发电厂、可再生能源发电厂和核电厂常规部分.
2#术语
术语增加2.0.19交直流一体化电源系统:由站用交流电源、直流电源与交流不间断电源(UPS)、逆变电源(INV)、直流变换电源(DC/DC)装置组成,并统一监视控制.该电源系统实际应用于部分220kV及以下变电站.
3系统接线
3.1直流电源
3.1.2由于目前在电力工程中,常规弱电控制方式和弱电信号系统已经极少应用,故取消条文中“48V及以下直流系统可采用蓄电池组的规定.
3.1.4系新增条文,为避免单元机组与升压站之间相互影响运行安全,在发电厂升压站直流电源系统应单独设置蓄电池组.当采用发电机-变压器-线路组接线,或其他简化接线时,充许由机组直流电源系统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