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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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手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天 府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 法》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提升,适应我省建筑业新发展形势,推动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规范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天府杯奖)评选活动,在2017年7月修订的天府杯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再次修订本办法,本办法由2022年8月25日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三届六次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印发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2022年9月27日

附件:

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奖(省 优质工程) 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提升,推动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规范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天府杯奖)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府杯奖是我省设立的建设工程最高质量奖,分设金奖、银奖.受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天府杯奖的评选工作由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以下简称”省质监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天府杯奖的评选对象为我省建筑业企业在我国境内、境外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以及省外建筑业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承建的各类工程.

第四条天府杯奖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州)行业协会或有关部门推荐.

第五条天府杯奖的评选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省质监协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天府杯奖表彰大会,向获奖单位授予天府杯奖杯、获奖证书,省质监协会进行通报表彰;有关市(州)、有关部门和获奖企业可根据本地、本部门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七条评选天府杯奖的工程,为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第八条天府杯奖的评选工程分为:

(一)住宅工程;(二)公共建筑工程;(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四)市政、园林工程.

评选范围和规模应符合本办法附件的规定.

第九条已参加过天府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不列入评选工程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条申报天府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工程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且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三)工程施工质量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的标准要求,并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四)申报工程已进行峻(交)工验收,已完成峻工验收备案,工程峻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无质量隐患,且原则上不超过4年;

(五)申报工程应按施工许可证内所含工程项目进行申报;

(六)工业、交通工程除符合以上各款条件外,其各项技术和经济效益指标达到本

专业省内先进水平;

(七)住宅工程入住率应在60%以上.

第十一条申报天府杯奖的主要承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主厂房和其它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

(二)在交通、水利、市政和园林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主要部位工程的施工;

(三)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的施工;

第十二条实行总承包的工程允许有三家建筑业企业申请作为天府杯奖的主要参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承建单位签订了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10%(含10%)以上;

(三)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包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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