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空中交通无线电通话用语
Radiotelephony nications for air traffic services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
M H / T 4 0 1 4 - 2 0 0 3
2003-10-01实施
目次
前言1范围 12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2.1术语和定义 12.2缩略语 1 53通话用语要求 63.1总则 通话结构 63.2 3.3 通话基本要求 7 73.4 发音(中英文发音) 73. 4. 1 数字的读法 73.5标准单词 3. 4. 2 字母的发音和读法 133.6呼号的读法 15 163.6. 1 管制单位的呼号 163.6.2航空器的呼号 173.8通信移交 3.7通话 183.9许可的发布和复诵要求 19 193.10无线电检查程序 204用语 204.1总则 4.2通用用语 20 214. 2.1 高度的描述 214. 2.2 高度的改变、报告和升降率及TCAS指令 214.2.3 4. 2. 4 呼号的改变 管制移交及转换频率 234.2.5 飞行活动通报 23 234.2.6 气象情报 244.2. 7 位置报告 254. 2.8 4. 2. 9 附加报告 机场情报 254.2.10 助航设备工作状况 9 254.3机场管制用语 264.3.1 开车程序 264.3.3牵引程序 4. 3. 2 推出程序 27 274.3.4起飞条件 27
435滑行程序 28436地面等待 29437穿越跑道 30438起飞前准备 30439起许可 4.310起飞后转弯或爬升的指令 31 31431起落航线飞行 324312进近指令 334313着陆 4314推迟航空器着陆 334315复飞 33 34436与航空器有关的情报 344317着陆后 34438航空器的识别 44进近管制用语 35 35441离场指令 35442进近指令 35443空中等待指令 3645区域管制用语 444预计进近时间 37 37451空中交通管制放行许可 37452航路及许可界限 38453高度保持指令 454有关巡航高度的指令 38455紧急下降 6 39456不能按请求立即发布许可时的用语或预计许可 39457间隔指令 646空中交通管制单位之间的协调用语 458与许可航路平行的航迹(偏置)飞行 39 6461预计和修正 40462管制移交 40464批准请求 463许可的变更 40465进场移交 41 41466雷达移交 41467快速放行 4147雷达用语 471一般雷达管制用语 41 41472进近雷达管制服务 4547.3二次监视雷达用语 4748告警用语 481低高度告警用语 8482近地告警用语 8 48
49一般自动相关监视(ADS)用语 84.10地勤人员和飞行机组之间的用语 84101开车程序(地勤或驾驶舱) 484I02推出程序 411缩小垂直间隔(RVSM)运行用语 484111空中交通管制员和航空器驾驶员之间的用语 49 49411.2空中交通管制部门之间的协调用语 50412区域导航(RNAV)运行用语 504.121空中交通管制员确认航空器的RNAV状态 4122航空器驾驶员回答航空器的RNAV状态 50 504.123在RNAV空域中运行 504.124航空器进场 504.138.33千赫用语 4.125航空器进近和离场 .33千赫的读法 51 514.132使用8.33千赫频率间隔时的用语 515紧急情况用语 52附录A常用词语(资料性附录) 54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提出并解释.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学院空中交通管理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京利、杨新湿、毛笑歌、肖靖、刘远、许晓红、杜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