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AC-91-FS-2015-27下发日期:2015年6月3日编制部门:FS批准人:胡振江
咨询通告
飞行程序
1、目的
为了夯实民用航空安全运行的理论基础,增强机组人员对飞行程序和航空器运行的理解,规范运营人对运行最低标准和超障原则的掌握,与国际通行准则保持一致,特制定本咨询通告.本咨询通告包含了仪表飞行程序的基本准则和一般要素,以及航空器运行程序的基本原则.
本咨询通告可供运营人和制造商参照制定航空器运行程序,并可用于飞行运行相关人员作指导材料和学习参考.
2、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的使用对象涵盖了飞机制造厂商和飞行运行人员.其中,直接对象是飞行运行人员,基本目标应该是飞行员使用、签派员熟悉、管制员了解.实践中,飞机制造厂商的飞机飞行手册和航空运营人的运行手册更为飞行员、签派员熟知.但如果飞行运行人员能意识到本咨询通告附件ICA08168号文件《飞行程序》(第一卷)实际上是这些手册的上位准则之一,也就是飞行制造厂商在编制飞行手册的时候,重要的依据就是8168号文件,那对于他们加深对仪表飞行程序执行规则的理解是极有益处的.管制员、航务人员了解飞行程序规则并与空管规则结合起来执行,更有利于运行各方的互相理解,以提高
安全余度.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仪表飞行规则(IFR)的指导;目视飞行规则(VFR)下航空器驾驶员从驾驶舱目视外界环境,以控制航空器高度和航迹,避免碰撞障碍物和其它航空器,并遵守CCAR-91部目视飞行的规定,不适用于本咨询通告..
3、参考文件
《航空器运行(第一卷飞行程序)》(ICA08168号文件)
《航空器的运行》(国际民航公约附件6)
4、背景
国际民航组织(ICA0)《航空器运行》(8168号文件)历史十分悠久,自1949年首次发布以来,历经5次重大改版及数十次修订.
由于国际民航运行的复杂性,虽然国际民航公约附件2、6、11、15等在原则上实现了全球的共识,但是在实践中还有很多技术细节需要统一.为此,ICA0颁布了很多文件(Doc)作为建议措施,其中D0C和D0C8168在大多数国家被作为国家的技术标准直接使用.因此,我司组织翻译了ICA08168号文件第一卷《飞行程序》,并作为本咨询通告的附件.
5、8168号文件的主要内容
8168号文件分为第一卷《飞行程序》和第二卷《目视和仪表飞行程序设计》两个部分.
在1979年,ICA0针对8168进行了重大调整,把飞行程序的运行和设计分为了两个单独的卷.这次修改适应了航空业的发展情况,即技术复杂程度的不断提升和对应专业人员职责分工不断细化.
2006年的重要调整是把传统仪表飞行程序和PBN仪表飞行程序分别编成独立的部分.这次修改不但显示两种飞行程序无论在运行还是设计规则上均存在重大差异的特点,也显示出PBN运行的巨大发展,并且考虑到PBN运行未来可能在运行中占有更高的比例.
第一卷《飞行程序》阐述了建议的运行程序以作为飞行运行人员的指导,同时概要提出了第二卷内飞行程序设计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参数,并指明了运行人员,尤其是飞行机组为达到和保持运行中可接受的安全水平,必须严格遵守公布程序的必要性.
第二卷《自视和仪表飞行程序的设计》,是飞行程序设计人员的指导材料,并阐述了为达到安全正常仪表飞行运行必不可少的区域和超障要求.对发布仪表飞行航图的国家、航空公司和组织提供指南,使实施仪表飞行程序的机场能统一设计标准.
第一卷和第二卷主要涵盖了仪表飞行程序的使用和设计,即以仪表飞行规则(IFR)为核心,其中的所述目视并非目视飞行规则(VFR),而是IFR中的目视参考段.这些规则与实施何种运行无关,即在CCAR-91、135、121部运行中并无差别.
6、生效日期
本咨询通告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并随国际民航组织8168文件的修订而同步修订.
附件:ICA0D0C8168文件第一卷《飞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