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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通费计量支付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保通费计量支付管理,规范保通费的使用,根据《XX省公路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计量与支付规则、XX工程量清单说明和合同文件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通费为工程量清单XX项所列“保通费”,仅用于在与已通车的高速公路交叉施工时产生的维持原高速公路通行的有关费用.凡与已通车高速公路交叉施工、工程量清单XX项列有保通费(暂估价)的施工标段,保通费的使用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保通费按“总价控制、规范使用”的原则支付.
第二章费用来源
第四条本项目保通费费,以总额暂估价的形式在合同工程量清单第XX章XX子目中计列.
第三章费用使用
第五条保通费仅用于与已通车的高速公路交叉施工时,维持已通车的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行所发生的一切保通费用,应用于施工保通标志的采购和更新、交通标志的维护、保通措施的实施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保通费用于以下几个方面的支出:
(一)保通设施费,包括保通设施采购及安装费,交通分流隔离设施费,保通标志标牌费用,爆闪灯、警示灯、路锥等警示设施费,对讲机等通讯设施费;
(二)交通管制信息发布广告费;(三)保通方案评审费;(四)保通人员工资及福利;(五)保通车辆使用费;(六)保通应急救援设施费;(七)车辆通行临时工程施工及拆除费;
(八)其他保通相关费用.
第七条保通费使用以购买发票、签认的支出费用表、合同协议等金额确认.承包人应出具附有采购和培训教育等发票彩色扫描件(必要时审查发票原件)及采购清单,临时工程结算单、设备台班结算单、设备租赁合同和有关费用清单等,凭证都必须经驻地监理工程师、项目公司工程部指定责任人签字验收.
第八条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保通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保通费按规定使用.
第四章保通费支付程序
第九条在计量支付前,承包人应把本期发生的保通费按附件《保通费计量审批表》、《保通费计量申报表》、
《保通计量费用细目表》的形式按程序报驻地办、总监办、项目公司审批.
第十条承包人将完成的《保通计量费用细目表》、《保通费计量申报表》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在14日内给予审核,经审核无误签字确认后,报总监办、项自公司工程部审核确认,根据审核确认的《保通计量费用细目表》、《保通费计量申报表》,编制《保通费计量审批表》报项自公司审批.
第十一条经项目公司批复的《保通费计量审批表》及《保通计量费用细目表》、《保通费计量申报表》作为工程期中计量支付的凭证.在月计量支付时,将以上三个表及附件上传至计量支付系统供合同人员审核,同时将批复金额在工程量清单XX项中填报.
第十二条项目公司将根据各承包人保通实施及工程进度情况进行分期支付.
第十三条保通费据实计量,总额控制,对实际投入少于合同工程量清单所规定保通费总额的,项目公司不支付余额部分费用.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项目公司合同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一
保通费计量审批表(第 期)
项目名称:
合同段:XXZT-
监理单位:
序号 细目 审批结果单位 金额(元)保通设施费用 元= 交通管制信息发布广告费 元三 保通方案评审专家费 元四 保通人员工资及福利 元五 保通车辆使用费 元六 保通应急救援设施费 元七 车辆通行临时工程施工及拆除费 元八 其他保通相关费用 元本期小计 元至本期累计 元签批岗位 承办人 负责人项目公司审核 工程部合同部主管合同副总总经理
此表一式六份,承包人、监理、项目公司各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