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0.1为提升工程监理服务质量,规范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保障工程监理职责履行,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
1.0.3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应遵循专业配套、人职匹配和动态调整的原则,且应与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服务酬金相匹配.
1.0.4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施工高峰期construction peak
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项资源投入相对集中,施工作业人数达到施工组织设计中日施工作业人数最大值70%及以上的时间段.
2.0.2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基本配置basic stafing for constructionsupervision department
项目监理机构根据监理工作需要和岗位安排,在工程施工高峰期至少应配置的监理人员数量.
2.0.3监理人员调整系数adjustment factor of supervision staff
在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基本配置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建设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所确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调整系数.
2.0.4监理人员进退场计划mobilization and demobilization planof supervision staf
项目监理机构针对不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进展情况,在监理规划中明确的各岗位、各专业监理人员进场和退场的时间安排.
3基本规定
3.0.1工程监理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根据建筑工程特点、施工计划安排和现场监理工作需要配置专业监理人员.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人员进退场计划.
3.0.2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在下列情形下,项目监理机构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工程监理合同有约定的.2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任职的.3工程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
3.0.3项目监理机构各层级监理人员应具有与其岗位职责相适
应的能力,并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
3.0.4工程监理单位应为项目监理机构配备信息化监理设备设施,提供监理资源保障和专业化技术支持.
3.0.5工程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开展法规政策、工程建设标准、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3.0.6工程监理单位应定期检查、考核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并提出考核评价与整改意见.
3.0.7工程监理单位宜结合施工进度和监理工作需要,动态调整监理人员进退场计划并报送建设单位批准.
3.0.8工程监理单位按照监理人员进退场计划调整监理人员时,宜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全部完成或工程监理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撤离施工现场.
4居住建筑工程
监理工程师,并应配置相应数量的监理员.
4.0.2居住建筑工程施工高峰期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基本配置按表4.0.2施行.
表4.0.2居住建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基本配置表
总建筑面积(X)(单位:m²) 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X≤50000 (人) (人) (人)>X>0000 1~X>00000 2~5 4~95~7 9~≥X>00000S 1 7~10建筑面积每增加3万㎡,应增加1名专业监理工 13~16X>700000 程师或监理员
注:1“总建筑面积”是指工程监理合同内实际施工总建筑面积.当总建筑面积处于上表区间值时,按照插值法计算相应监理人员数量.
4.0.3对于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建筑高度100m及以上或装(1.1~1.2)增加专业监理工程师配置数量.
5公共建筑工程
5.0.1对公共建筑工程实施监理的,项目监理机构应配置满足建筑结构、机电安装、建筑装饰等专业工程监理工作需要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并应配置相应数量的监理员.
5.0.2公共建筑工程施工高峰期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基本配置按表5.0.2施行.
表5.0.2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基本配置表
工程概算投资额(Y) 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单位:万元) (人) (人) (人)Y≤3000 1 100001≥>0000 1 1 1~20000>>00001 1 1~2 2~30000S>>0000 1 2~3 3~>X>0000S 3~5 4~60000S1≥人>000001 1 5~7 6~8工程概算投资额每增加1.0亿元,应增加1名专业Y>150000 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
额估算值.2当工程概算投资额处于上表区间值时,按照插值法计算相应监理人员数量.
5.0.3对于工程地质特殊、建筑高度100m及以上、城市综合体、高标准古建筑、保护性建筑或大型场馆等建筑工程,可在表5.0.2中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基本配置数量的基础上,按照监理人员调整系数(1.1~1.3)增加专业监理工程师配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