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PP 145-2025 既有建筑安全物联网监测系统建设规范.pdf

建筑安全,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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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PP 145-2025

既有建筑安全物联网监测系统建设规范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s for the Internet of Things Monitoring System of ExistingBuilding Safety

浙江省品牌建设促进会 发布

目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系统架构要求5监测内容与指标6感知设备技术要求.7数据管理系统8网络安全体系

前言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杭州同杭云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浙江省品牌建设促进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杭州同杭云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天坤营造(嘉兴)股份有限公司、浙大城市学院、嘉兴南湖学院、汇才企服(嘉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科华创(嘉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嘉兴 市软件行业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晶晶、褚天云、丁杨、吴煜祺、谭君秋、张彭飞、应秀洁.

既有建筑安全物联网监测系统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既有建筑安全物联网监测系统建设的术语和定义、系统架构要求、监测内容与指标、感知设备技术要求、数据管理系统、网络安全体系.

本文件适用于既有建筑安全物联网监测系统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9254.1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电磁兼容第1部分:发射要求GB/T10058电梯技术条件 G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50174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292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T50452古建筑防工业振动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既有建筑existingbuildings

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未经整体拆除重建或结构主体重大改造.

3. 2 物联网intermet of Things指通过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协议实现物与物、物与人的泛在网络互联与数据交互的技术体系.

4系统架构要求

4.1总体架构设计

4.1.1既有建筑安全物联网监测系统应采用分层架构设计,由感知层、网络层、平台层及扩展应用层 组成,各层级间应实现数据高效交互与功能协同.

4.1.2系统架构设计应遵循模块化原则,支持功能扩展与设备兼容,且宜采用标准化协议接口,便于与既有建筑管理系统集成.

4.1.3系统应满足实时性、可靠性与安全性要求,关键功能模块应具备余设计.

4.2感知层设计要求

4.2.1感知层应由传感器、数据采集终端及边缘计算设备组成,应具备物理量采集、数据预处理及本地存储功能.

4.2.2传感器选型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适配既有建筑结构特征与环境条件,精度等级不应低于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一一宜优先采用无线传输方式,若需有线部署,应避免对建筑结构造成二次损伤:一在高温、高湿、振动等复杂环境下,传感器防护等级应达到IP65及以上.

4.2.3数据采集终端应满足多源异构数据接入需求,支持RS-485、LoRa、NB-loT等通信协议,且宜内置数据缓存机制,确保网络中断时数据不丢失.

4.2.4关键监测部位的感知设备部署应余配置,单一设备故障不应导致监测功能失效.

4.3网络层设计要求

4.3.1网络层应实现感知层与平台层间的数据传输,并满足以下要求:一一应支持有线与无线混合组网方式,网络覆盖率应达到监测区域95%以上:传输协议宜采用MQTT、CoAP等轻量级物联网协议,降低通信能耗: 数据传输过程应加密,符合GB/T22239中三级及以上安全标准.

4.3.2无线网络部署时,应规避既有建筑中金属结构、电磁设备等干扰源,必要时宜采用多频段自适应技术.

4.3.3网络层应具备链路自愈能力,单点故障恢复时间应小于5min.

4.4平台层设计要求

4.4.1平台层应包含数据管理、分析预警及可视化模块,并符合以下规定:数据管理模块应支持海量数据存储与快速检索,原始数据存储周期不应少于5年:一一可视化模块应提供建筑三维模型动态展示、历史数据趋势分析及报表自动生成功能. 一一分析预警模块应内置结构安全评估算法,实现多参数融合分析与分级预警:

4.4.2平台应支持分布式部署架构,核心服务器宜采用双机热备模式,确保系统连续运行可用性不低于 99.9%

4.4.3平台层应开放标准化API接口,支持与应急管理、城市信息模型(CIM)等外部系统数据交互.

4.5系统兼容性与扩展性

4.5.1系统应兼容既有建筑中已部署的监测设备,通过协议转换网关实现数据集成,避免重复建设.4.5.2系统设计宜预留不少于20%的硬件扩展容量及软件功能接口,适应未来监测需求变化.4.5.3软件平台应支持模块化升级,功能扩展不应影响既有监测业务正常运行.

4.6安全架构要求

4.6.1系统应建立多层安全防护体系,涵盖设备认证、传输加密、访问控制及日志审计:

一一感知层设备接入时应进行身份鉴权,非法设备禁止接入网络: 一网络层数据传输应使用TLS12及以上加密协议:一平台层用户权限管理应符合最小授权原则,操作日志保存时间不应少于6个月.

4.6.2系统应定期进行漏洞扫描与渗透测试,高风险漏洞修复时间不应超过24h.

4.7元余与容灾

4.7.1系统关键节点(如核心交换机、数据库服务器)应余部署,主备切换时间应小于1min.4.7.2数据存储宜采用本地与云端双备份机制,任一存储介质故障不应导致数据永久丢失.4.7.3网络层中断时,边缘计算设备应具备本地数据处理与告警能力,断网期间数据丢失率应小于1%.

4.8性能指标

数据采集终端至平台的数据传输延迟应小于2s:预警信息推送至相关责任人端的时间应小于30s:一平台并发数据处理能力不应低于1000个监测点/秒.

系统应满足下列性能要求:

5监测内容与指标

5.1一般要求

5.1.1既有建筑安全物联网监测系统的监测内容应覆盖结构安全、环境风险、设备状态等核心维度,并应根据建筑类型、使用年限及风险评估结果确定监测重点.5.1.2监测指标的选取应符合GB50292的要求,并宜结合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需求动态调整. 5.1.3监测数据采集频率、精度及传输时效性应与监测目标匹配,关键指标应实现连续或准实时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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