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
DG/T 166-2025代替DG/T166-2019
大蒜播种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布
目次
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 4基本要求.4.1需补充提供的文件资料4.2样机确定...4.4生产量和销售量 4.3机型涵盖.4.5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 2 25初次鉴定. 25.1一致性检查5.2安全性评价, 5.3适用性评价5.4可靠性评价. 55.5综合判定规则6产品变更.附录A(规范性)产品规格表. 附录B(规范性)用户调查表. 10 12
前言
本大纲与DG/T166一201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机型涵盖(见4.3):更改了生产量和销售量(见4.4,2019年版的4.3): 更改了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的描述方法(见4.5,2019年版的4.4):更改了一致性检查的有关内容(见表1,2019年版的表2):更改了适用性评价中的空穴率和重播率的描述方法[见5.3.3.3.3、5.3.3.3.4,2019年版的 5. 3. 3. 2 b) 、5. 3. 3. 2 c) ];更改了综合判定中的适用性评价指标(见表2,2019年版的表3):更改了产品变更的有关内容(见表3,2019年版的表4):更改了附录A(见附录A):更改了附录B(见附录B).
本大纲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G/T166-2019.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出.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技术归口.
本大纲起草单位:山东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济南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山东省玛丽亚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华庆农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临沂华翔鑫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本大纲主要起草人:徐文艺、田绍华、王萍、李鹃鹏、刘荣国、史忠涛、朱月浩、徐晋、张鲁州、宋涛、商飞、李淑谦、崇峻、徐士华.
本大纲所代替大纲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G/T .
大蒜播种机
1范围
本大纲规定了大蒜播种机推广鉴定的内容、方法和判定规则.本大纲适用于自走式、悬挂式、牵引式和手扶自走式大蒜播种机的推广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10396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总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正芽率
蒜种鳞芽朝上(≥45”)的数量与测定总数量之比,用百分数表示.
4基本要求
4.1需补充提供的文件资料
除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之外,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a)产品规格表(按附录A):b)样机照片(彩色,左前方45°、右前方45°、正后方、产品铭牌各1张): c)用户名单(内容至少包括购买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产品型号名称、出厂编号、购机日期等.机具作业时间不少于1个季节,提供的用户分布在3个主要使用(销售)区域,数量为5户):d配套发动机符合国家环保部门相关要求的排气污染物检验报告复印件或环保信息社会公开文件复印件(适用时).
以上材料需加盖制造商公章.涵盖机型提供a)、b)、d)项材料.
4.2样机确定
另1台备用.当存在机型涵盖情况时,每种被涵盖机型由制造商各提供样机1台.样机由制造商按约定 样机由制造商无偿提供且应是12个月以内生产的合格产品,数量为2台,其中1台用于试验鉴定,的时间送达指定地点,由鉴定人员验样并经制造商确认后,方可进行鉴定.试验鉴定完成且制造商对鉴定结果无异议时,样机由制造商自行处理.在试验过程中,由于非样机质量原因造成试验无法继续进行时,可以启用备用样机重新试验.